法艺花园

2014-3-5 16:36: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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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智全 邱天) 重庆奉节县鹤峰乡长连村三名村干部为敛财,竟将手伸向退耕还林款。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勇、李发千、李洪炳有期徒刑五年、五年、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奉节县林业部门对长连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为1068.5亩。在实施过程中,村支书胡勇、主任李发千、会计李洪炳三人为敛财,不按总面积进行退耕,而是按农户的计税面积来实施,从而多出计税面积221亩。随后,三人共同策划,决定将总面积的10%约100亩耕地分摊到自己名下,并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骗取退耕还林专项资金8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胡勇以其母亲等8位亲属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36.3亩,骗取专项资金2.6万余元;被告人李发千以妻子等6位亲属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0.10亩,骗取专项资金2.9万余元;被告人李洪炳以妻子等5位亲属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34.20亩,骗取专项资金2.4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分别将自己贪污的退耕还林资金款全额退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勇、李发千、李洪炳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协助鹤峰乡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务之便,合伙策划,采取冒名顶替的手段,骗取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后均已全额退赃,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可对三被告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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