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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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投资出租车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集资8.5亿余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陈立汉和傅修春两名被告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李国文、李正芳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夏恒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查明,陈立汉的女儿陈某系卢湾区一家游泳学校教练,因邹某(另案处理)的儿子在其负责班级学习,陈立汉遂与邹某认识。1995年左右,邹某离异后因家境比较困难,陈立汉让邹某父子在家中住了一年多。邹某父子离开陈立汉家后,两家一直保持往来。
  1997年左右,邹某冒用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投资申江公司出租车可获取高额回报的事实,谎称可由投资人出资购买申江公司出租车后交由该公司经营,然后分5年给予回报,其中每辆桑塔纳出租车的价格从17万元至18.5万元不等,第一年至第五年每月回报分别为7800元、7500元、7050元、6450元和5700元;根据投资时间与车型的变动,车价与回报虽有变化,但基本上前两年即可收回投资成本,后三年则系纯赚。
  邹某将“投资”信息告知陈立汉后,陈立汉怦然心动,主动参与“投资”,还游说多年好友——瑞金医院的医生李国文参与投资。后来,陈立汉的妻妹——某厂厂医傅修春、李国文的朋友李正芳及傅修春的朋友夏恒珍等也先后参加了“投资”,并分头“发展”了200余名投资者。
  2007年9月,因资金无法正常周转,陈立汉经与邹某商量后,其从投资人那里得到的部分投资款不再转交邹某,由陈立汉直接返还给投资人。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2007年11月,陈立汉组织了七八十名投资人到南汇区博文大酒店举行会议,再次向与会人员推销出租车投资。陈立汉称,邹某要成立一家车队,必须达到5000辆规模,目前还缺400多辆,这是最后一次投资机会。通过这次会议,投资人们又向陈立汉投资了200多辆出租车。事后,陈立汉等人将这些款项用于购置房产等消费。
  2008年1月,经陈立汉介绍而参与“投资”的裘某向警方报案,称联系不上邹某。随后,又有不少投资人陆续向警方报案,称参与邹某出租车投资业务,目前邹某下落不明。
  事后,警方查明,邹某已于2008年1月10日离沪逃往美国。向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核对后,警方确认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从未与他人签订过出租车投资协议,投资者所持协议、收据上的印章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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