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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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机场高速收费再次引来不满,近日,消费者邢先生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邢先生诉称,2005年7月25日,原告乘航班抵京后,从北京国际机场搭乘出租汽车去石景山。车行至天竺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然而车辆进入高速路还没有几公里,由于机场高速大修,进京方向高速车道只剩下两条,进京方向车辆汇集在一起,车辆只能缓慢前行。待车辆行驶至北皋出口时,进京方向高速全部封闭。无奈,原告只得离开机场高速绕行京顺路。
  邢先生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8.735公里,原告按规定缴纳了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但在高速路上行使的距离不足机场高速公路全长的一半。高速路在半路就封闭了,而被告仍然按照全程高速计收车辆通行费用显然于理不符。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高速路车辆通行费人民币5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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