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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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太阳能空调”是一种新型产品,由于广告上宣传它具有节能、环保等全新的功能,各地商家们都很看好这种产品的市场前景,争相要做当地的独家代理商。然而进货不久后他们却发现,这种产品与广告上说的有很大的出入。无锡、湖北、浙江、新疆的四家代理们商认为自己受了骗,日前将生产厂家北科新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分别要求撤消代理合同,并由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无锡的贾先生、湖北的黄先生、浙江的汤先生和新疆的后先生四人在起诉书中称,他们在2006年3月份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等途径,得知被告在进行“北科新”太阳能空调的广告宣传及招商活动。同年4月,几人先后与被告签定《区域独家代理合同》。约定:几人作为被告生产的“北科新”太阳能空调在当地的独家代理商。原告需须向被告交纳产品2至3万多元的代理费,现款进货;被告指导他们的市场零售价,并要求每台机器加价不得超过2000元。
  合同签定后,几名代理商分别购买了5000多元到10万多元的货物,并投入了上万元的广告费和产品的附属设备费。但当他们收到货物后,却发现货物与被告宣传的产品严重不符,主要表现在:不是以无毒无害的溴化锂做制冷剂而采用的是用氟里昂(R22);使用的压缩机只是普通压缩机;还存在大空调用小压缩机的问题。另外,被告还存在销售货物时无国家要求的3C认证、在合同书上提供的开户帐号是用假身份证开的户等问题。
  四名代理商认为,厂家“北科新创”在该起交易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造成原告货物无法销售及其他大量的经济损失。经与厂家多次交涉,协商未果后,四人起诉至法院,强烈要求法院撤消双方所签定的《区域代理合同》,并分别提出了从4万余元到23万余元不等的赔偿请求。
  北科新创公司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区域代理合同》是在大兴签订的,当时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此案不应由丰台法院审理。
  丰台法院在审查后将对此案进一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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