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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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莉 刘洪刚) 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车轮爆胎,以致货车车厢前移,将驾驶室挤扁,导致车厢乘客死亡。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货车司机杜华(化名)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万多元,大货车车主于益(化名)在司机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2004年3月某一天,四十多岁的男子刘方(化名)乘坐杜华驾驶的大货车行至京石高速公路上时,大货车左前轮突然爆胎,大货车失控后驶入道路中心隔离带,致使大货车车厢前移,将驾驶室挤扁,造成刘方死亡。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了处理,结论为“此事故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另查,杜华驾驶的大货车的车主为于益。事故发生后,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刘方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杜华和于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万元。
  法院受理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司机杜华、于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于益在庭前向法庭提出了书面答辩意见。于益辩称,他购买大货车经营一段时间后就将大货车转卖,其早已不是车主也不是实际占有车辆的人,事故的发生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方乘坐杜华驾驶的大货车时,因大货车左前轮爆胎,以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刘方死亡。杜华作为大货车的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车人死亡的后果,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在2004年5月1日前,依法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于益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应当对刘方的合理损失承担垫付责任。法院故判决杜华赔偿刘方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万多元,于益在杜华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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