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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邓和志) 一农民在为他人办喜事帮忙中与客人发生纠纷,并用刀将客人刺成重伤。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邓万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谢某某经济损失14703.16元人民币的一审判决。 现年38岁的邓万兵,系宜宾县双龙镇光辉村村民。2009年2月18日15时许,同村村民邓万军的女儿办喜事,雇请邓万兵帮忙杀猪,并帮厨。午饭后,邓万兵与在此吃喜酒的谢某某因以前的经济纠纷发生口角,邓万兵使用杀猪刀将谢某某刺伤后逃走。2009年2月25日,宜宾县公安局鉴定,谢某某外伤性胃穿孔属重伤。谢某某伤后住院治疗。2009年2月19日,邓万兵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万兵用杀猪刀将人刺伤,致谢某某外伤性胃穿孔属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邓万兵赔偿谢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350元等合计14703.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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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邓和志) 一农民在为他人办喜事帮忙中与客人发生纠纷,并用刀将客人刺成重伤。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邓万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谢某某经济损失14703.16元人民币的一审判决。
现年38岁的邓万兵,系宜宾县双龙镇光辉村村民。2009年2月18日15时许,同村村民邓万军的女儿办喜事,雇请邓万兵帮忙杀猪,并帮厨。午饭后,邓万兵与在此吃喜酒的谢某某因以前的经济纠纷发生口角,邓万兵使用杀猪刀将谢某某刺伤后逃走。2009年2月25日,宜宾县公安局鉴定,谢某某外伤性胃穿孔属重伤。谢某某伤后住院治疗。2009年2月19日,邓万兵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万兵用杀猪刀将人刺伤,致谢某某外伤性胃穿孔属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邓万兵赔偿谢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350元等合计1470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