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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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泓毓 王筱文) “河南农民状告百度”案又有新的消息,7月31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该案,河南农民冯银保和中国的最大搜索引擎“百度”公司再次对簿公堂。
  因案件证据不足在今年4月份提出撤诉的河南农民冯银保,再次向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简称百度在线)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百度网讯)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由原来的1元变更为2万元。同时,冯银保再次要求被告提供帖子发布者的个人资料并在其经营的百度网站和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原告认为,被告百度网讯、百度在线作为网站www.baidu.com的经营、管理者,有义务对其经营、管理的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管理,但被告并未履行审核、管理义务,致使大量对原告经营的草绳机厂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的帖子在www.baidu.com网站上持续存在了很长时间,从而导致原告所经营草绳机厂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使草绳机厂销售业绩直线下滑,现在濒临破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百度在线的代理律师认为,持有“baidu贴吧”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的主体是百度网讯,百度在线和原告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在本案中将百度在线列为被告是诉讼主体错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百度在线的起诉。
  被告百度网讯的代理律师认为,针对“baidu贴吧”中与冯银保及永富草绳机厂有关的帖子,百度网讯作为该网站的经营者依法履行了法定的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
  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就冯银保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百度在线和百度网讯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及是否构成侵权、原告冯银保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主审法官张洪洲在庭审结束后说,他们将在休庭后继续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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