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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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一中年妇女以虚构拥有两套使用房并扬言低价抛售为手段,采取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的手法,共骗取4位买房人“缴付”的现金12.4万元。上述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8月6日,潘某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家住闵行的中年妇女潘某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在5年前就做起了“卖”房产的生意。为了骗钱,她虚构闵行区莘朱路上一小区内有501室、503室两套使用权房,并扬言将低价抛售。2004年4月8日,她与叶先生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骗得叶先生购买503室房屋的定金等2.1万元。“卖”空头房产的“一举成功”,令其一发不可收拾。2007年8月10日,2007年8月15日,2007年8月26日,通过中介公司又4次与3位买房人分别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购买意向合同》和《协议书》,继续兜售莫须有的501室和503室,共骗取了定金等11.6万元。
  然而,多名买房人左等右等不见下文,遂发现上当受骗的事实,便急忙向公安机关报警。去年2月14日,潘某接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作了供述。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经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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