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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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宜婷) 近日,袁宝?之妻卓玛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告史某请求卓玛代其夫偿还债务220万元。
  原告史某诉称,2002年4月12日,被告卓玛之夫袁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万元,2002年5月10日又向原告借款港币50万元、美元11万元。后袁宝?因涉嫌犯罪被羁押。2005年9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双方认可欠款总额为人民币220万元,且被告承诺于2005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欠款。同时,被告还承诺,若不能按时还款,将以自己及袁宝?所有的位于马甸的三套住房直接过户给原告,用以偿还所欠债务。至今被告既未偿还借款,又没有将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故诉至东城法院,请求对双方的债务关系予以确认,并判令被告以其名下的三套房产偿还上述债务。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原被告签订的《还款协议》、袁宝?收到借款后所写的收条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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