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孙田辉 唐宜萱) 一家商贸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快递打火机礼盒,该快递公司将礼盒转交另外一家公司进行空运时被扣留。为索赔,商贸公司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快递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由快递公司退还商贸公司三十套ZIPPO打火机,如不能返还,按交寄货物原值进行赔偿。
  2005年4月19日,商贸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快递30套ZIPPO打火机礼盒,商贸公司在快运单填写了5000元的保价,快递公司收取了相应的快递费用。后快递公司将货物转交另一家公司。在经另一家公司交至川航北京货运处后,因该交寄物品为易燃易爆物品而被货运处扣留,至今仍未取回。
  商贸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价值1662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快递公司不服,以商贸公司已经写明保价金额5000元为由,要求按保价金额赔偿货款。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商贸公司在快运单上填写了货物保价为5000元,但该保价具有保险性质,是在交寄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才能按保价金额赔偿,而本案交寄的物品不存在上述情形,只是被运输单位扣留,且在货物被扣留后,快递公司并未采取积极的措施索回物品,致使货物扣留后被罚款的数额已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故商贸公司请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价值16620元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