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5:40: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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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
陈勇
关键词:法官;当事人;公正
  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司法程序和判决能相对公正,仍然是无权无势平民百姓当事人梦寐以求的奢望! 双方当事人势均力敌都不依靠“外力”情况还好。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关系、背景或贿赂法官,法律的尺度就会立刻倾斜。判决不公的情况是屡屡发生。为此,部分人民群众是怨声载道。严重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探究其因:
    一、部分法官(包括个别领导法官)素质太差
    1.不遵纪守法,甚至知法犯法;
    2.一点好处得不到就想方设法算计或刁难当事人。得到一点好处或因某种关系就敢枉法判决;
    3.利益驱使或关系等因素,总是寻找各种理由袒护侵权人。因为,侵权人往往是强者,而受害人往往却是弱者。部分侵权人宁可拿钱贿赂法官,也不肯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甚至百般抵赖,寻找各种借口或理由,恶意推卸和逃避责任。这已不是个别现象;
    4.吃、拿、卡、要等陋习是根深蒂固。
    二、查处、追究责任制度不落实或不到位
    1.互有短处;
    2.内部行贿受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上级或有关领导说情不敢或不便处理。
    三、官官相护情况比较严重
    1.互有短处、共享利益;
    2.相互依存、互相照应;
    3.人情案、关系案是屡禁不止。
    四、或多或少都有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1.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2.领导检查或视察时一个样,领导走后又一个样;
    3.编造数据、自吹自擂。无论出现多少冤假错案,照样可以是“优秀”或“先进”等。
    由于以上因素造成了以下情况:
    一、有时办案集体不公正
    1.上下串通一气、定调子,共同对付当事人;
    2.以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借口。
    二、常有程序不公正情况发生
    1.该立的案不立,不该立的案立了,因人而异;
    2.立案阶段的庭前准备超时;
    3.庭审不走程序,走过场;
    4.久拖不决。一个官司即使有理,利用各个环节、各种理由拖着。什么鉴定呀、取证呀等等,拖死你!
    三、发回重审不规范。有时已成为“儿戏”
    1.中院部分法官因未得到好处,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发回了之。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还有三次吗! 不为当事人着想,根本也不主持正义;
    2.一审法院仍然是我行我素,形成了一二审两家法院踢皮球。深受其害的是无权无势的当事人!
    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
    上诉、抗诉、申诉和上访等案件居高不下。
    五、服务质量差
现在基层法院的办公设施豪华了,但当事人见法官的难度却加大了。法官不想见你,你真没辙,保安这道关你过不去。个别法官民事庭审像审犯人,极不尊重当事人。所谓平民法官仅仅是作秀。法院大厅明镜高悬的“公正、高效、为民”等口号仅仅是摆设。
    鞍山市景云的案例就非常典型。因交通肇事人不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景云于2005年10月19日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这么一件极为普通的民事小案,已经是两次发回重审,历时四年有余。第二次发回重审迟迟不开庭,真不知道何时才能得到相对公正的判决。为什么会这样哪?完全是由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白雪峰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通过职务影响力造成的。景云早已依法书面申请白雪峰回避,白雪峰都不回避,一直从中作梗。据了解,白雪峰是由市中院派下来的,不仅权倾铁东法院,甚至能左右市中院。景云实在是基于不平和不忿,四处投诉,却毫无效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钱锋院长一针见血地指出“结党营私、朋比成奸、编织小圈子的官场病态,时至今日仍未彻底清除。法院内的小圈子身份比较特殊。法院的院、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审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可操作空间。程序的掩盖会使得灰色交易产生枉法裁判。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钱院长的讲话非常精辟。
    综上所述,我认为基层人民法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建议能否参照重庆打黑一样整顿一下基层法院,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官队伍。让有理的平民百姓敢打官司、能打赢官司。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震慑执法不公和肆意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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