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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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老父亲唯一的一张照片在照相馆丢失,年已七旬的李某和老伴将照相馆告上法庭,提出了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李某手中有一张她的父亲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来北京照的一张全身小照片。今年五月一天,李某让老伴将这张照片拿到昌平某照相馆放大,该照相馆工作人员称照片太旧,需要先修片再放大,之后收取了40元的费用。五天之后,李某的老伴准时来取照片时,却被告之照片还没有洗出来,让再等两天。两天后,李某的老伴再次来取时,照相馆又说照片被锁在抽屉里了,取不出来。当第三次来取时,被告之照片找不到了。
  李某认为,父亲已经去世三十多年,这张照片是父亲留给自己的唯一一张照片 ,自己一直精心保存,这张照片寄托着对父亲的怀念。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照相馆返还收取的40元钱,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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