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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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石中原) 一个由四名成员结合的犯罪团伙驾驶着一辆轿车,以出租为名哄骗乘客上车,再以丢包找钱手段对乘车钱财实施抢劫盗窃,在11个月时间里作案34起,盗窃财物达20余万元。8月3日,该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少龙、赵登云、朱强、许雷均为安徽省阜南县许堂乡农民,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30岁。自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期间,四人分工合作,驾驶作案轿车游荡于阜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以出租运送乘客为名,诱骗乘客上车后,采用丢包找钱手段对乘客搜身,然后对乘客携带钱财实施抢劫或盗窃。
  如2007年8月18日6时许,被告人陈少龙、朱强、许雷结伙,在阜阳汽车南站附近,将从温州返乡的武某母子三人骗上由朱强驾驶的红色面包车。后陈少龙谎称要上厕所,故意将钱包丢在座位上下车,许雷捡钱包并假意与乘客武某等人分钱。陈少龙返回后以钱包丢失要求对车上人员搜身。当武某把身上携带的1.25万元钱亮明后,陈少龙拿去查验,并借机将武某母子推下车,朱强等人即驾车逃离。
  该团伙在作案过程中,均由一至两名成员伪装成乘车人在车站候车,当发现目标后再与被害人搭话询问去向,接下来电话通知驾车团伙成员赶来,然后将乘客诱骗上车后作案。如2008年5月12日6时许,该团伙四名成员在阜阳汽车西站附近,由被告人朱强事先在候车地点将受害人张某哄骗后坐上被告人赵登云驾驶的轿车。途中被告人陈少龙又使用丢包找钱手段,诱骗张某将携带的银行卡拿出查看,并骗得密码。后趁张某不备,将其银行卡盗走,张某下车后,该团伙成员从自动取款机盗取卡内存款2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该团伙先后作案34起,抢劫盗窃财物2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少龙参与抢劫7起,劫财4.04万余元,参与盗窃27起,窃财16.41万元;被告人赵登云参与抢劫6起,劫财2.79万元,参与盗窃11起,窃财7.54万元;被告人朱强,参与抢劫4起,劫财2.49万元,参与盗窃16起,窃财10.72万元;被告人许雷参与抢劫3起,劫财2.71万元,参与盗窃12起,窃财8.42 万元。阜阳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陈少龙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执行被告人赵登云有期徒刑十九年,朱强有期徒刑十六年,许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作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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