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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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殷超) 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及时打扫卫生管理职责,致“麦莎”台风入侵时下水道堵塞,造成业主家装潢受损。日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陈先生一家房屋装潢损失费3900元。
  2005年8月6日,“麦莎”台风侵袭上海,雨水如注。漕宝路某小区2楼的陈先生住房遭大量漏水,家庭装潢及财物受水浸润。陈先生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第二天才派员检修,却又不能找出原因,以致损失扩大。经观察,发现漏水系楼上邻居顾先生独用的阳台下水道被杂物堵塞,雨水漫至顾先生家后下渗到陈先生家中。
  陈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责职,理应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经上海文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陈先生房屋装潢修复费用进行估价,核定为3949.24元。为此,陈先生一家四口诉诸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和顾先生共同赔偿装潢损失3900元。
  收到诉状的顾先生大呼冤枉,称堵塞部位非自家房屋产权,管理属于物业公司。目前,雨水经由屋顶流到他家后再至陈先生家,故其本身也是受害者。
  而物业管理虽然承认对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称在“麦莎”来临之际,出于维护员工生命安全的考虑,当时是不可能派人到屋顶去排查漏水,并坚称已合理地尽到了维修责任。
  法院认为,漏水的屋顶是一个卫生死角,没有计入任何业主的产权范围,故顾先生不需承担该屋面的疏松排水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清理,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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