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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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金文斌) 7月5日,小沈在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收到了2000元的人身伤害赔偿款,一起因为上下公交车引发的争斗事件才最终有了个合理的说法。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一直受到批评指责的小沈,在反省自身不足的同时,也庆幸自己得到了法律公正的保护。
  二十岁出头的小沈每天上下班都搭乘911公车,2月17日下午6点左右,他和平时一样乘上了高峰期的公车。因为当时车内的乘客数量已经到了饱和状态,他在侥幸挤上车后就只能站在紧贴门口的位置。小沈在车上尚未站稳脚,公车就到了站,为了让到站的乘客下车,他就只能全力缩身在门边。眼看上下客完毕,车门就要关闭,这时一个抱小孩的中年男子却从车内挤出,急着要下车。小沈觉得很不耐烦,就指责他怎么那么晚才出来。
  抱小孩的中年男子姓周,和他同乘911的还有他的姐姐。因为是双层的大巴士,周先生坐在上层,车内人多拥挤,车行又不很稳,加上怀中抱着孩子,他下车时候慢了一些,好不容易到了车门口,听到小沈对自己的指责,认为这个年轻人不懂事,就把孩子交给姐姐,和他争吵了起来。
  两人挤车的心情都很烦躁,有了口角后又互不相让,在拉扯中,他们一起摔倒在车站上,周先生的姐姐和孩子也被拉倒在地,婴儿用品散落了一地。车上的乘客以及车站上候车的人眼看小沈攻击抱孩子的中年人,而且火气很大满嘴粗话,就纷纷指责他,有人还拨打了110电话叫来了民警。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回警署,有三个热心的路人愿意充当证人也跟着去配合制作笔录。在警署内,众人一致把矛头对向小沈,指责他十分过火的无礼态度和过激行为。经过民警调解,小沈对周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了500元作为医药费用。
  小沈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手掌红肿不退,次日经就医才发现手掌骨骨折,他再度找周先生协商赔偿。周先生认为小沈已经认错,是过错方,自己没有必要赔偿他。小沈因为自己在和周先生的争斗中遭到损失,自己赔了钱给对方,却得不到对方的赔偿,觉得在道理上讲不过去,遂于2006年5月30日起诉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医药护理等费用464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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