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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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秋苏  谢福志) 江苏省丰县一男青年因女友嫌其没钱而与其告吹,失恋之下就冒充“青龙会”的人雇人给原来的老板送去恐吓信和自制手雷(爆炸物)意图敲诈勒索。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刘欢欢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6岁的被告人刘欢欢,因2005年9月在一手机店偷窃两部手机,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打工期间刘欢欢结识了女友,相恋几个月后,女友嫌其没钱且疑心太重而与其告吹。刘欢欢失恋后,开始苦思冥想在短时间里弄到一大笔钱的办法,以挽回女友的心。他想起最初在周老板的公司里打工,知道周老板非常有钱,就产生对周老板敲诈的念头。于是刘欢欢持他人身份证开设了邮政储蓄账户,自制了一颗手雷,又冒充“青龙会”的人写了一封恐吓信,于2009年4月25日中午1时许雇佣他人将恐吓信和手雷运送到周老板的公司,以向该公司仓库内扔汽油弹、向汽车里扔手雷等恐吓语言相威胁,要求周老板于次日中午12时前向其开设的邮政账号内汇入5万元。被害人周老板当即到派出所报案,3日后正当刘欢欢做着发财美梦时,民警冲进其租住的房屋内将其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欢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欢欢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欢欢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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