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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 ——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欧锦雄 内容摘要: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之后,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文章分析了影响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主张。 关键词: 贝卡利亚 法学研究生 学术成长 学术能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研究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知识分子成为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使研究生早日成材,一直是各培养单位在关注的问题。在我国,自然科学的研究生在20多岁的年龄、且在研究生读书期间就取得较大的科学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就社会科学的研究生而言,在年仅20多岁就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者廖廖无几,尤其是法学研究生。在当今法学界,有成就的法学人士往往是具有相当学术经历的人。但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26岁是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年龄。在当今研究条件非常优良的情况下,我们可否利用三年的在读时间,培养出“贝卡利亚”式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呢?这是法学教育者和广大法学研究生应予以深思的问题。 一、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 贝卡利亚学术的成功并非无缘无故的,分析促使其成功的因素将有助于当今法学研究生的成长。 (一)贝卡利亚的学术人生 贝卡利亚于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的米兰。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出生后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8岁时,他被送到帕尔马的一所耶稣会学校上学,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且出类拔萃,同学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小牛顿”,老师也认为他具有非凡的想象力。16岁时,他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20岁左右毕业。毕业后,他加入了当时很时髦的一个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在俱乐部里,贝卡利亚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但没有留下什么惊人之作。⑴后来(约3年后),他加入了后来对他影响很大的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所成立的“拳头社”。这个小社团的成员还包括韦里的弟弟亚历山德罗以及几位年轻的数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这些成员都是血气方刚、风华正茂的青年。他们每晚聚会,阅读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作品,尤其是卢俊、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作品。拳头社的成员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贝卡利亚总是认真而固执。韦里比贝卡利亚大10岁,尽管贝卡利亚很佩服韦里,却从不接受韦里的观点,总是巧妙而顽强地为自己的见解辩护。对于24岁的贝卡利亚来说,拳头社的活动对他的思想启蒙和视野扩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762年7月(约24岁),贝卡利亚发表了他的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一书,这是根据韦里的建议而撰写的。这本书为当时的金融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贝卡利亚也在学术界崭露头角。1763年,贝卡利亚打算再写一本书,拳头社的伙伴们为贝卡利亚优美的文笔、雄辩的论理、严谨的逻辑和丰富的想象力所折服,建议把他们经常讨论的一个敏感议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交给贝卡利亚去写。韦里也认为这是一个“最适合雄辩和富有想象力的人的题目”。⑵ 贝卡利亚虽然毕业于法律专业,但对当时的刑事制度却缺乏直接而深刻的了解,在这方面给他以重要帮助的是韦里的弟弟亚力山德罗。亚力山德罗是一位文学家,他比贝卡利亚小三岁,他曾学过法律,在法庭供过职,担任过“囚犯保护人”职务,这是当时授予贵族人员的荣誉职位。担任此职务的人要定期巡视监狱,会见囚犯,为囚犯鸣不平,还可以根据一定的理由要求对囚犯减刑或释放。亚历山德罗是当时最年轻的“囚犯保护人”,他在行使职权时了解到当时刑事制度中种种黑暗的、残酷的和蒙昧的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介绍贝卡利亚和拳头社的同伴们。⑶ 贝卡利亚一边收集有关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素材,并根据讨论的要点进行构思,一边写作。从1763年3月至1764年1月(共10个月),贝卡利亚有时住在韦里家,有时住在乡间,有时回到米兰父母家,全身心地投入写作,在写作中,既要在安静环境下写作,又需要得到拳头社的同伴们的启发、鼓励和帮助,他们晚饭后外出散步,讨论刑法学中的谬误,互相争论,提出问题,夜晚,贝卡利亚伏案写作。《论犯罪与刑罚》的问世与拳头社成员尤其是韦里兄弟的启发、帮助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写作对贝卡利亚来说是很辛苦的,他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写一个小时后就瘫软下来,不能再写下去。当草稿积累起来后,韦里帮助他誊写,按次序整理,最后形成一本书,正是由于韦里的帮助,贝卡利亚才没有对《论犯罪与刑罚》的手稿付之一炬。1764年4月贝卡利亚的手稿被送到里窝那的奥贝尔特出版社。3个月后,贝卡利亚和拳头社的同伴得到了样书,样书既未署作者的名字,也未印上出版社的名字,只印上书名《论犯罪与刑罚》。⑷ 虽然《论犯罪与刑罚》仅有6万多字,但是,它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提出了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应,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此外,提出了许多对犯罪学和刑事诉论法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主张,例如,主张无罪推定,主张废除刑讯,等等。该书的出版奠定了现代刑法的理论基础,为促进刑事法治走向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⑸ (二)影响贝卡利亚学术成功的因素 一位年仅26岁的刑法学人就做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这是值得人们赞赏的。从贝卡利亚成功的学术人生,我们将可以领悟到年轻的法律学人要取得成功所应具备的因素。 1、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 贝卡利亚16岁时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于1758年9月13日毕业⑹,共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四年,这些法律专业知识为其撰写《论犯罪与刑罚》打下了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 2、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 贝卡利亚在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前曾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达兰贝尔、狄德罗、爱尔维修、布封、休谟等启蒙思想家们的著作⑺,若按现代学科分类,其知识涉及哲学、心理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这广博的知识奠定了他撰写《论犯罪与刑罚》的社会科学知识基础。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⑻。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贝卡利亚在撰写《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一书以及加入“拳头社”之前,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这些经历练就了优美的文笔,提高了写作能力⑼。由于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因此,他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文笔优美,通俗易懂,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看得懂,也乐于阅读,这也可能是该书得以广为流传的重要原因。 4、加入了学术气氛浓厚的“拳头社” 贝卡利亚参加了“拳头社”,“拳头社”成员是一批血气方刚、风华 正茂的热血知识青年,有的是法学家,有的是经济学家,有的是数学家,有的是文学家。他们每晚聚会,阅读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作品,尤其是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作品。成员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拳头社的活动启蒙了他的思想,扩大了他的视野。《论犯罪和刑罚》的论题是拳头社的成员们经常讨论的论题,也是拳头社同伴交给贝卡利亚去完成的课题。在写作过程中,拳头社的同伴启发、鼓励和帮助贝卡利亚去完成了这一工作⑽。可以说《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由贝卡利亚撰写的、在拳头社同伴帮助下完成的集体作品。没有拳头社,也不会有《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问世。 5、得到学术上的长者经常性的指点 彼得罗·韦里是贝卡利亚的好朋友,比贝卡利亚大10岁(当时30多岁),韦里成立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俱乐部,把有为的青年知识分子吸引到自己周围。他在自己家里成立了“拳头社”小团体。韦里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文学家和激进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他的一生致力于意大利北方的经济改革事业。在贝卡利亚的学术成长过程中,韦里对贝卡利亚帮助很大,韦里经常与贝卡利亚争论问题,建议贝卡利亚撰写《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处女作和拳头社同伴一道建议贝卡利亚撰写成名作《论犯罪与刑罚》,在写作过程中与他讨论,启发他,鼓励他,当贝卡利亚有惰性和懦弱时,鼓励他,鞭策他。韦里在思想上和学术上给贝卡利亚以启迪,同时还帮助贝卡利亚在写作中战胜懦弱和易于灰心的性格。韦里让贝卡利亚在其家里住下写作,帮助贝卡利亚誉写草稿。韦里以其稳健和坚强的人格,成为了贝卡利亚的楷模和支持力量⑾。韦里比贝卡利亚大10岁,社会阅历比贝卡利亚更丰富,学术能力较高,有一定人格魅力,贝卡利亚得到他的经常性指点和鼓励,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6、成名之作选题得当,且社会价值重大 贝卡利亚之所以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的声誉,并流芳百世,是因为其惊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的问世。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一个人是否获得成功,是以其是否取得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学术成果为重要标准的。学术贡献大小,并不必然与学术成果的数量大小成正比,关键是看其学术质量,有时一本小书或一篇文章即可让一个社会科学学人获得学术上的成功。贝卡利亚就是凭其仅有6万多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取得成功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南京大学胡福明老师及其合作者撰写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并在全国引起了讨论,使人们的思想大解放,奠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他的这一篇文章也使其取得了学术上的成功。可见,学术作品的社会贡献大小是衡量社会科学学术人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 一个学术作品要获得成功,首先要选题得当,对社会有价值。贝卡 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是在拳头社的同伴们建议下确定下来的。这一选题非常成功,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这可以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谈起。 在贝卡利亚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前,西欧大陆国家的刑法渊源主要有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当时,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盛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那时,国王不仅通过王室法庭行使自己的罪刑擅断权,还采用“密封信令”(即国王决定将人逮捕和送入监狱的手令)随意将人投入监狱。刑罚权完全受君权的支配,犯罪也没有稳定的法律解释,刑法没有为法官提供明确的量刑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广泛,在西欧封建社会末期,教会刑法也在极力维持并强化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在当时欧陆国家,反对教会和宗教信条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当时西欧的酷刑是触目惊心的。当时,死刑被普遍运用,它不仅运用于严重的犯罪,也常运用于一些较轻的犯罪。死刑执行方式有火刑(即把犯人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绞刑、砍头、轮刑(即把人绑在车轮上压死),等等。有的死刑执行方式超过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所使用的“凌迟”刑。当时,身体刑也是经常采用的刑罚。身体刑分痛苦性的和非痛苦性的。痛苦性身体刑又包括致残性身体刑(如,割舌头、在舌头上穿洞、切除嘴唇、割掉鼻子、砍去或烧掉手等)和非致残性身体刑(如,黥刑,这一般为苦役刑的附加刑)、戴铁项圈和梏在站枷上。所谓非痛苦性的身体刑即指监禁和苦役。前述情况就是当时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刑法领域的基本现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要求刑法彻底摆脱与自己价值观念相对立的宗教观念和封建政治伦理观念的束缚,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在这一形势下,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⑿贝卡利亚选取的《论犯罪与刑罚》的题目,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其最终研究成果所阐明的刑法思想非常先进、文明,成为了之后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思想指南。 《论犯罪与刑罚》所论述的论题主要是刑法学的内容,也有犯罪学和刑事诉法学的内容。即从其内容看,这一选题涉及跨学科的内容。由此可见,一些流芳百世的论著往往是跨学科的宏观性论著。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导师往往强调在本学科内选题,且要小题大做,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7、在名著写作过程中得到学术人的启发、帮助和鼓励 贝卡利亚生长在贵族家庭,从小养尊处优,他具有在贵族家庭中生活的“纨袴子弟”的很多致命弱点:他性格懦弱而且腼腆,不愿多与人交往,更怕成为引人注目的对象,缺乏社会活动能力,沾染着严重的贵族鄙俗气,过份依恋小家庭的温暖生活,生怕生活的安宁受到破坏,经常表现得胆小谨慎,他有时很懒惰,不愿动笔写作,连写信都常常请人代笔。但是,贝卡利亚具有精神上的正义感和追求真理的信念。如果没有人帮助他克服这些弱点,贝卡利亚的闪光思想也许永远不会变成激昂的呼声。这些帮助、启发、鼓励贝卡利亚的人就是韦里兄弟以及拳头社的其他同伴们。当拳头社的同伴们建议贝卡利亚写《论犯罪与刑罚》(即对刑事立法批判)这一具有巨大社会价值的论题后,拳头社的同伴们在贝卡利亚的写作过程中继续与他讨论这一论题,并提出问题,在同伴们的启发、帮助和鼓励下,贝卡利亚的懦弱、羞怯、遁世哲学观念被内心中追求真理的激情所压倒,并以战斗的姿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写作之中,并最终铸就了惊天之作《论犯罪与刑罚》⒀。 8、学术思想自由,敢于抨击社会弊病 拳头社是由一批先进的知识青年组成的小团体,在拳头社里,成员们阅读和讨论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学术氛围浓厚,同伴们平等相待 ,各抒已见。在这一团体里,贝卡利亚学术思想自由,与成员们共同抨击社会弊病。这也是《论犯罪与刑罚》的崭新刑法思想产生的重要原因。 9、写作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功利,而是为了追求真理 贝卡利亚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目的并不是要追求个人私利,既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不是为了取得政治利益,而出自于内心追求真理的激情,虽然他性格懦弱、羞怯,但是,贝卡利亚具有社会责任感。 10、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勇于创新 贝卡利亚从小就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具有非凡的想象力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且具有广博的知识和优美的文笔,因此,拳头的同伴将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交纶贝卡利亚去写,贝卡利亚在拳头社伙伴们的启发、帮助和鼓励下,充分发挥其非凡的想象力,勇于创新,提出并论证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等先进的刑法思想和刑事诉讼理念。 11、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 贝卡利亚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由于家境经济状况较好,所以,贝卡利亚从帕维亚大学毕业后到《论犯罪与刑罚》问世前,一直未从事过有收入的职业。在这六年里,他主要参加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和“拳头社”的社团活动,前三年在“被改造者学社”活动,后三年在“拳头社”活动,其中,在“拳头社”里,贝卡利亚的思想和学识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贝卡利亚家境富裕,无生活之忧,因此,贝卡利亚可以每晚在拳头社里与其他成员们阅读和讨论他们所兴趣的作品,以及讨论文学和科学的问题以及社会的各种弊病,在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过程中,贝卡利亚也从未被经济问题困扰过。可见,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是贝卡利亚学术成长迅速以及《论犯罪与刑罚》得以问世的一个原因。 12、具有较强的综合、归纳能力 贝卡利亚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他借以论证罪法定原则的社会契约论是霍布斯、勘宾诺莎和卢梭观点的巧妙结合;他对司法擅断和旧刑事立法的批判可以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相关的观点;他对人的本性和社会控制方式的功利主义解释基本上来自爱尔维修的学说;他在哲学上的感觉主义倾向使人很自然地联想到霍尔巴赫和孔狄亚克的观点;他关于刑罚必须通过及时性、肯定性和对称性发挥心理威慑作用的理论,完全套用了休谟等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时空接近律、因果律和相似律,等等。由于贝卡利亚对当时启蒙学说的全面继承,使不少学者对他的思想是否具有创新性产生怀疑。意大利著名史学家坎图认为,贝卡利亚没有提出什么新的哲学构成,也没有对已有的启蒙哲学加以深化,他的理论不是发明而是演绎,不是创新而是应用。另一位意大利刑法史权威人士斯皮里托认为:《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与其说是一位科学道路上的开拓者的天才创造,不如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共同精神的表述,贝卡利亚似乎只是一件表述工具而已。他本来是可以由当时其他哪位启蒙思想家所取代⒁。在贝卡利亚成名后不久,贝卡利亚同韦里兄弟的关系开始恶化。韦里当时曾说:如果我们当中谁愿意的话,可以给这棵树的树干致命一击。这样说,是因为,我可以在一个月里从刑法学家那里,从孟德斯鸠、爱尔维修、伏尔泰和格雷维那里找到大量与他相类似的论点,使他显得像个剽窃者⒂。这些学者的言论虽然过于苛刻,但是,也指出了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同法国启蒙思想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这里可以看出,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综合和归纳能力,具有综合运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来论述和解决刑法问题的能力。贝卡利亚把当时的启蒙思想贯彻于刑法学研究领域,并推出新的原则和学说,这本身就是一大历史功绩。贝卡利亚能够将当时刑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散论于各种著作中的崭新刑法思想进行归纳并系统化,创新地提出一些新原则和新的刑法思想,并运用这些先进的刑法原则和刑法思想对旧的刑事制度进行令人信服的批判,这同样说明贝卡利亚是一位伟大的刑法学家。正如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一样,它是马克思以先前的辩证法理论和唯物论为基础并将两者有机地系统化而形成的理论,将现有知识系统化本身也是一种贡献。 综上所述,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综合和归纳能力,也是其取得重要成就的一个原因。 (三)贝卡利亚学术成长中存在的不足 贝卡利亚大学毕业后阅读了大量的启蒙思想著作,但是,没有专一地研究法律,更没有长期地专心致志地研究刑法,《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也是在拳头社同伴建议下去写作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令贝卡利亚名满天下,他也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鼻祖。但是,在该书出版后,贝卡利亚就没有再写过一本刑法学书籍,其零星地写过的几篇刑事立法咨询意见也未产生过重大影响。《论犯罪与刑罚》出版后,贝卡利亚获得了较大的声誉,之后,他开始编辑一份自己的刊物——《咖啡座》,在这刊物里,他发表了7篇文章,这些文章均与刑法无关。1768年,他被授予米兰宫庭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职位,从事经济学教学工作,之后,他出版了《公共经济教程》、《有关风格本性的研究》(语言学著作)。1791年,贝卡利亚被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留下的关于刑事立法的咨询意见有:(1)《论警察》;(2)《对政治犯罪的简略思考》;(3)《论无期徒刑计划》;(4)《改善被判刑人的命运》;(5)《论管教所》;(6)《对死刑的表态》。⒃从贝卡利亚一生所撰写的著作和论文看,除《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外,贝卡利亚再也没有写过刑法学的著作,也没有再写过象样的刑法论文。 当贝卡利亚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并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为何他在刑法学领域再无建树呢?笔者认为,从现代学科分类的角度看,贝卡利亚缺乏扎实的刑法学理论基础,没有具备系统而深入的刑法知识,是其在《论犯罪与刑罚》之后在刑法学领域没有新的建树的重要原因。既然贝卡利亚没有扎实的刑法学知识,为何他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人之作呢?这是因为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选题、写作等过程里,贝卡利亚从拳头社同伴们里获得了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各种问题,并得益于与拳头社同伴的讨论和启发,否则贝卡利亚是无法写成该书的。另外,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看,它是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犯罪学方面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内容,是法哲学方面的论著。对于这样论著,只要具有一定的刑法学理论基础,同时,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也是可以研究出重要学术成果的。 贝卡利亚没有系统而深入的刑法理论基础,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分析也不是非常深入,理论体系也不是非常系统和严密,但是,该著作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奠定了现代刑法的思想基础,为人类刑事法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贝卡利亚在26岁时仅凭一本六万字的小书就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在个人学术成长过程中应从中得到启迪。 二、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问题 贝卡利亚在26岁时仅凭6万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就取得了至尊的荣誉。当前,大多数中国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的年龄在22至23岁之间,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正好约26岁。26岁的阳光年龄出品光辉的法学研究成果,这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梦想,这一梦想能否实现呢? 贝卡利亚出生于1738年3月15日,至今已有260年。200多年来,各社会科学已发展到相当的高度,社会科学分类日益细化,社会科学著作浩如烟海,法律科学同样取得了快速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正在飞速发展,与贝卡利亚学术成长环境相比,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在许多方面具有更为良好的优势:(1)国家重视法学研究生教育,在法律上、政策上、财政上支持,这非常有利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2)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已有30年的长足发展。具有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形成了雄厚的研究生教育的师资力量。(3)法学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材料丰富。(4)科技发达,可通过互联网搜集中文、外文的法学材料,法学信息获取比较容易。(5)图书馆藏书丰富,较容易获取研究信息。(6)各种法学研究会众多,有更多机会进行学术讨论、争鸣。(7)各种刊物繁多,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8)法学研究生集中在高校或研究机构里,有众多的学术伙伴在一起讨论学术问题。(9)各专业有具体、详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10)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学研究生,也需要大量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等等。这些良好的研究环境,对于培养贝卡利亚式的法学创新研究人才是比较有利的。 但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也存在着各种烦恼。根据我的观察和思考,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有: (一)法学研究与公共课、基础课学习在时间占用上存在冲突 当前,中国研究生教育在课程上规定外语和其他公共课程是必修课。外语课是闭卷考试的课程,研究生们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得以通过,一些公共课也被授课教师确定为闭卷考试的科目,对于这些闭卷考试的科目同样需要花相当的时间来应试。对于法学专业课和法学基础课,自然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学习。在研究生三年学习期间,大约有一年半时间花在外语等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以及法学基础课上,用于法学研究的时间主要是在撰写毕业论文的七八个月时间里,最后剩下的几个月就用于奔波寻找职业。贝卡利亚在学术成长中可自由阅读,当贝卡利亚花时间阅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我们的研究生可能正在花时间学英语,当贝卡利亚花时间阅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我们的研究生可能还在花时间学英语。可见,阅读书目自由度窄、阅读各种书籍时间过少,以及法学研究时间的短暂,这注定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无法让法学研究生在26岁毕业时就被培养为贝卡利亚式的人物。 (二)法学论文写作经验不足 在本科学习阶段,法学专业学生一般较少写论文。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时间里仅写过一篇法学论文,即毕业论文。研究生入学后,才开始接受规范的论文写作训练。在研究生学习的三年时间里,研究生必须写的课程论文可能达6-8篇之多。刚开始写作课程论文时,由于写作经验不足,因此,在论文的选题和写作过程中往往觉得较为吃力,这时,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研究生只有通过多次撰写课程论文后,才会逐渐掌握娴熟的论文写作方法,为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积累经验。 (三)立志研究学问与司法考试的矛盾 许多法学研究生在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就立志要搞好学问,研究出一些新成果来。然而,在学校里发现许多同学都在忙着准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准备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信念即产生了动摇。当前,对于一个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他在毕业后能到高校或科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概率已较低,因此,如果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未通过全国司法考试,那么,毕业后的就业就会比较困难。基于这一原因,法学硕士研究生们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往往会花相当多的时间来准备司法考试,这必然会影响到研究生在学术上的健康成长。 (四)在大学里缺乏具有凝聚力的、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学术团体 贝卡利亚之所以在学术上取得巨大成功,是因为他加入了拳头社这一学术团体。当前,许多大学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学术团体,但是,在这些学术团体里,真正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并且有凝聚力的学术团体,廖廖无几。因此,即使法学研究生们加入了这些学术团体,也未必在其中取得学术上的进步。 (五)自法学研究生扩招后,新的导师增多,导师带的学生增多,导师指导的机会较少 自法学研究生扩张后,全国的高校普遍出现这样的现象;增加研究生导师数量,每个研究生导师带的学生增多,这样,导师指导的机会相应减少。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六)论文发表的烦恼 为了督促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许多学校往往明文或不明文规定,每个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或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因此,各研究生为了能按时毕业,对自己撰写的、尚未具有创新观点的课程论文无奈地或心安理得地拿去发表,而杂志社收取的不菲的版面费让研究生们头痛不已。有的学生撰写论文不是从搞学问的角度去考虑,而是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 (七)学位论文选题的迷惘 贝卡利亚之所以取得学术成功,是因为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选题上非常成功。对于研究生来说,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三年的最主要学术成果,它反映了该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许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感到非常迷悯,最后草草决定论文题目,以致其学位论文较为一般。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学位论文写作最关键的一步,俗话讲,良好的开端即成功的一半。选题不好就注定其最终的学术成果不会有什么好的影响。 (八)课堂教学方式单一、古板,不利于开拓研究生视野 课堂教学方式会影响到研究生知识吸收、思维的锻炼、研究方法的学习、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但是,许多老师不重视研究生课堂教学方式的研究和改革,而是沿用本科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方式,出现了研究生教学方式本科化的趋向,这不利于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思维和学术能力,因此,许多研究生对这一现状颇有看法。 (九)社会阅历较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 许多研究生的年龄仅有20多岁,一直以来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和学习,因此,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研究生们往往没有较多的亲身感受。由于研究生们还不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他们也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研究生们获得的些少法律实践经验一般是在本科实习、见习期间取得的。 法学研究成果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它才会有价值,而法学研究的源泉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因此,社会阅历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一大欠缺。这是需要想办法克服的一大问题。 (十)学术研究和奔波求职的矛盾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最后一年里,研究生们在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同时,也在忙于应付公务员考试或奔波于各地求职。为了求职而耗费的时间往往有好几个月,这大大影响了学术研究的质量。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时间名义上有三年,实际上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远远不到三年,若除去学习英语和其他公共课的学习时间以及司法考试和奔波求职的时间,法学研究生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估计只有一年半时间。 (十一)经济问题是困扰法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重要问题 贝卡利亚取得学术上的巨大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生活上的无忧使他能专心致志地从事他的学术研究活动。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研究生的经济状况均不同于贝卡利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说,经济问题是许多法学研究生无法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展望 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每个法学硕士研究生也会梦想在26岁时取得这样的成就。然而,取得贝卡利亚这样的学术成就是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的,例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强,经常参加学术讨论,有长者指导,学术思想自由、勇于创新,社会时代呼唤,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等等。同时,贝卡利亚取得这样的学术成就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贝卡利亚是一个特定时代出现的特殊人物,贝卡利亚之后的200多年时间里,在刑法学界与其齐名的学者廖廖无几。这说明了一个时代人物的出现与一定社会的特殊形势密切相关。即时势造英雄。我们不指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在26岁时都能取得贝卡利亚的学术成就,但是,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学术成就的学术人生,对于每个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将来的职业方向有可能是高校法学教师、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无论是从事何种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法学硕士生均应有相当的学术能力,这才会体现出自身的与众不同的价值,例如,当法学研究生毕业后成为法官时,其较强的学术能力将使其所写的判决书更完美。台湾地区法官所写的、判决马英九无罪的判决书即达3万字左右,若无一定学术能力,可能较难写出这样的判决书。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结合前面分析的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成长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下面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越来越细化。为了有计划地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能力,使研究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并能独立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活动,我们应制定出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当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并学会了多种研究方法后,他就可以独立自主地、持续地进行学术研究活动,并不断取得本专业的研究成果。贝卡利亚在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后,就几乎没有出版过或发表过刑法方面的书籍或论文,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没有具有合理的刑法专业知识结构。就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言,我们认为,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本的课程知识有: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国刑法史、监狱学、刑事侦察学、港澳刑法等专业知识,以及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二)在大学里建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经常开展学术争鸣活动 贝卡刑亚取得学术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他加入了由思想开放的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拳头社。如果贝卡利亚没有经常到拳头社参与学术争论活动,没有得到拳头社的同伴帮助、启发和鼓励,贝卡利亚是不可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这一不朽的著作的。创新的学术思想需要在不断的争论中产生,因此,在大学的校园里,我们应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争鸣氛围。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应建立自己的学术交流组织,以研究生为主,同时吸收各学科的老师参与。这一组织一旦建立即应经常开展学术讨论活动,如每星期开展2—3次学术讨论活动,每次活动可事先拟定讨论的专题题目,也可由研究生将自己正在研究的专题作小型学术报告会,与同学们讨论。成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当然大有好处,但是该组织应有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应有热心人组织,需要一起的经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创办研究生自己的学术刊物,通过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观点并促进学术争鸣。 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术研究的学术思想最终要通过研究成果的形式来体现,学术争鸣的情况要通过研究成果来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有不少真知灼见,一些优秀成果对繁荣社会科学和促进社会进步将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下,许多刊物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要收取不菲的版面费才给投稿者发表论文,广大研究生还无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如果要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就不得不忍痛交付版面费。如果研究生们有了自己的学术刊物,就有了更多的机会发表自己的学术成果,就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学术争鸣的园地。研究生们通过编辑刊物也可锻炼自己的各种学术能力。为此,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们应创建自己的学术刊物《研究生论坛》。 (四)每学期均应定期举行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研讨会,让研究生有机会在研讨会上锻炼学术交流能力 当前,各社会科学的学术研讨会众多,研究人员参加这些学术研讨会可以获得不少前沿学术信息,也可以推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因此,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的方式是可以促进学术交流的。对于广大硕士生来说,参加全国性或全区性学术研讨会的机会不多,因此,在大学里,应定期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让研究生有机会组织学术研讨会,有机会在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通过在学校里锻炼学术交流能力后,逐渐走进全区性或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从容应对学术研讨活动。例如,对于法学研究生(尤其是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来说,在每年3月15日贝卡利亚生日那天举行法学研讨会,一是表示纪念贝卡利亚,并以其为榜样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二是通过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又例如,在每年研究生的优秀论文评比结果出来后,开展一次学术研讨会,让获奖人员与广大研究生们讨论,让老师点评作品,以此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五)硕士生导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科学地指导研究生成长 贝卡利亚在学术上取得成功是因为他得到了学术长者的指点,韦里比贝卡利亚大十岁。在贝卡利亚学术成功的道路上,韦里给予了贝卡利亚较大的帮助和指导。由此可见,一个年轻人的学术成长是需要得到学术经验丰富的人的指导的。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同样需要得到长者的指导,这位长者即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在学术上是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受到导师的影响,如果研究生得到导师经常的、科学的指导将会取得较大的进步。这些年来,许多高校新增了不少硕士点,同时也新增了不少硕士导师,许多导师的学术水平很高,但是,由于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的时间不长,培养研究生经验不足,因此,还需不断地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方法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硕士生导师只有在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并摸索到了科学的培养方法后,才能较好地指导研究生学术成长。 (六)每年定期召开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交流会 许多研究生导师有着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这些有益经验的推广将能整体地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研究生的培养方法有共通之处,各专业也有各自的特点,通过召开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交流会,研究生导师之间可就研究生课堂教学模式、研究生个别指导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取长补短,找到适合自身的培养研究生的方法,从而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七)探索研究生课堂教学模式 当前,我国的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取知识和学会研究方法的重要途经是研究生课堂教学。在每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里,该课程的教师应传授该课程的相关知识和传授的一定的研究方法,研究生通过若干门课程的课堂学习后,就会获取到多名老师传授的知识和学会多种研究方法,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应与本科教学有一定的区别。法学硕士生是在具有大学本科知识的基础进行学习的,他们已具备了相当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思维更为宽广,因此,沿用本科时期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可能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最终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学术能力的科研人员或优秀的专家型实务人才。因此,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可能更为合适。研究生已具有了相当的文化底子,所以,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可以做得到的。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可以让研究生们在课堂教学前阅读大量的资料,在课堂讨论中可以撞出学术思想火花,在讨论中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讨论中可以习学到别人的研究方法,在讨论中可以锻炼研究生的口才和胆量,等等。至于如何开展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活动,还需进一步摸索、实践。 (八)研究生应自觉地加强自身的学术素养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上具有高度的独立性,能否在三年内使自身快速成长,三年后自身在学术上能否发生质变,关键在于研究生是否具有学习的自觉性。如果研究生持着混日子、混文凭的心态去学习,就必然无所作为。三年时间不算短,也不算长,但是,如果研究生能端正学习态度,脚踏实地的加强自身的学术素养,这三年时间可以使人的学术能力发生质的飞跃。在这三年里,研究生应扎实地打好专业知识基础和广博地涉猎其他知识,娴熟掌握各种研究方法,大幅度地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在写作中从基础抓起,如,是否有错别字、是否有语法问题,标点符号是否准确运用,等等。 (九)重视研究生的法律实践经验的培养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法学研究的选题往往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其研究成果往往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法律实践。如果一个研究生没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其研究成果就较难取得较大的成功。贝卡利亚的社会阅历不深,法律实践经验也缺乏,但是,他在学术上却取得巨大的成就,其研究成果极大影响了往后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的发展。这其中的原因是,拳头社的一些同伴熟知当时的许多刑事司法的黑暗问题,尤其是韦里的弟弟亚历山德罗,这些熟知当时刑事司法问题的同伴在拳头社经常讨论、评击当时的黑暗司法,贝卡利亚从中了解了许多刑事司法问题,《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是拳头社的同伴建议去写的,在写作中,贝卡利亚得到拳头社的同伴的启发,从这些情况看,拳头社的学术讨论弥补了贝卡利亚的社会阅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不足。当前,科技发达,信息获取途径较多,研究生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和法律实践现实,例如,到司法部门见习、调查,观摩法庭审判,从互联网、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了解法律实践状况,等等。此外,我们应该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考虑增设专门的法律实践课程。 (十)重视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贝卡利亚所写的《论犯罪与刑罚》之所以名满天下,首先是因为其所选的题目意义非凡,其次是其在十个月里全身心投入到写作之中,并得到了拳头社的韦里兄弟等同伴的启发和帮助。当前,法学研究生在三年的学习时间里前一年半时间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储备撰写学位论文的知识及学会一定研究方法,在后一年半里,许多研究生大约花6—8个月在写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选题中,学生应阅读大量的论文和书籍后才可确定选题方向,研究生导师在学生选题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导师对法学各种前沿问题一般都有一定了解,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有新意,是否有价值,导师一般能在宏观上把握,因此,导师在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上应给予指导。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就得到韦里等人的指点。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就应全心全意地投入写作中,在写作中,导师在写作提纲草拟、论文写作、论文修改等阶段均应给予指导。如果选题得当、写作材料翔实、写作技巧高、文笔流畅、写作时间充裕、导师给予科学的指导,就有可能写出一篇高水平的硕士学位论文。 (十一)确立“学术研究为主司法考试为辅”的理念 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流向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公司法律顾问等实务型职业,到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仅占少部分。基于就业的考虑,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把许多精力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上,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教学科研型学术人才,而现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专家型的法律实务人才。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型势必会影响到人才培养的内容和方案。所以,现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把一定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上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应予以恰当的引导。如果我们将现在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为专家型的法律实务人才,那么,我们就应准确定位其知识结构。我认为,专家型法律实务人才应具备三方面的素质:(一)在某一法律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具有学术研究能力;(二)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不能仅懂某法律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其中,“在某一法律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素质,需要法学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培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是为了获取广博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实践经验则主要在参加法律工作后积累。从这些情况看,学术能力培养和学术研究应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的主要任务,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应放在辅助的位置,而且在三年里不一定每个法学硕士生均能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而可能需要在毕业后继续努力。假若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主次不分,导致硕士学位拿不到,全国司法考试也通不过,那就是极大的失败。 (十二)建立和完善精英研究生特优制度 贝卡利亚的家庭经济富裕,不为生活所困,所以,他得以全身心投入学术研究之中。他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而不带有个人的功利,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当前大多数研究生的家庭并不富裕,不得不考虑现在和将来的经济问题,许多人学习和研究往往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恢复高考制度的前几年,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费是全免的,许多学生还获得助学金,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这几届大学生和研究生不为生活所困,不为毕业后就业所烦恼,在校学习期间,他们有充足时间学习,能专心致志地学习,因此,这几届毕业的知识非常扎实,目前,法学界的许多精英人物即出自这几届的学生。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我认为,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精英研究生特优制度,一些确属精英的研究生,其学费应全免,基本生活费应给予解决,在就业上国家应以恰当的方法予以解决。当前的公费研究生制度存在不少问题,确应改革,但是,如何改革才真正合理,这应进一步研究。 四、小结 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是每个研究生所羡慕的。贝卡利亚取得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目前的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也具有许多良好条件,但是,也存在着种种烦恼。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研究生本人、导师、学校和国家,针对研究生成长中存在问题,通过多方合力是可以将问题解决的。一旦研究生获得良好的学术成长条件,就能茁壮成长。我们不可能希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均能获得贝卡利亚的成就,但是,我们还是期待中国的“贝卡利亚”的出现。 注释: ⑴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1页。 ⑵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2-114页。 ⑶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4页。 ⑷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4-115页,以及黄风著《贝卡里卡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0-30页。 ⑸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5-118页。 ⑹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1页。 ⑺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3-29页。 ⑻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4页。 ⑼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1-114页 ⑽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2-115页。 ⑾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2-115页,以及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6-30页。 ⑿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11-19页。 ⒀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6-30页。 ⒁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4-25页。 ⒂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29-130页。 ⒃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26-137页。 作者简介:欧锦雄,男,1964年10月出生,广西玉林市人,现为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在广西民族大学讲演, 2008年10月23日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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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
——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欧锦雄
内容摘要: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之后,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文章分析了影响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主张。
关键词: 贝卡利亚 法学研究生 学术成长 学术能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研究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知识分子成为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使研究生早日成材,一直是各培养单位在关注的问题。在我国,自然科学的研究生在20多岁的年龄、且在研究生读书期间就取得较大的科学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就社会科学的研究生而言,在年仅20多岁就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者廖廖无几,尤其是法学研究生。在当今法学界,有成就的法学人士往往是具有相当学术经历的人。但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26岁是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年龄。在当今研究条件非常优良的情况下,我们可否利用三年的在读时间,培养出“贝卡利亚”式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呢?这是法学教育者和广大法学研究生应予以深思的问题。
一、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
贝卡利亚学术的成功并非无缘无故的,分析促使其成功的因素将有助于当今法学研究生的成长。
(一)贝卡利亚的学术人生
贝卡利亚于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的米兰。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出生后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8岁时,他被送到帕尔马的一所耶稣会学校上学,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且出类拔萃,同学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小牛顿”,老师也认为他具有非凡的想象力。16岁时,他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20岁左右毕业。毕业后,他加入了当时很时髦的一个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在俱乐部里,贝卡利亚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但没有留下什么惊人之作。⑴后来(约3年后),他加入了后来对他影响很大的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所成立的“拳头社”。这个小社团的成员还包括韦里的弟弟亚历山德罗以及几位年轻的数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这些成员都是血气方刚、风华正茂的青年。他们每晚聚会,阅读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作品,尤其是卢俊、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作品。拳头社的成员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贝卡利亚总是认真而固执。韦里比贝卡利亚大10岁,尽管贝卡利亚很佩服韦里,却从不接受韦里的观点,总是巧妙而顽强地为自己的见解辩护。对于24岁的贝卡利亚来说,拳头社的活动对他的思想启蒙和视野扩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762年7月(约24岁),贝卡利亚发表了他的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一书,这是根据韦里的建议而撰写的。这本书为当时的金融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贝卡利亚也在学术界崭露头角。1763年,贝卡利亚打算再写一本书,拳头社的伙伴们为贝卡利亚优美的文笔、雄辩的论理、严谨的逻辑和丰富的想象力所折服,建议把他们经常讨论的一个敏感议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交给贝卡利亚去写。韦里也认为这是一个“最适合雄辩和富有想象力的人的题目”。⑵
贝卡利亚虽然毕业于法律专业,但对当时的刑事制度却缺乏直接而深刻的了解,在这方面给他以重要帮助的是韦里的弟弟亚力山德罗。亚力山德罗是一位文学家,他比贝卡利亚小三岁,他曾学过法律,在法庭供过职,担任过“囚犯保护人”职务,这是当时授予贵族人员的荣誉职位。担任此职务的人要定期巡视监狱,会见囚犯,为囚犯鸣不平,还可以根据一定的理由要求对囚犯减刑或释放。亚历山德罗是当时最年轻的“囚犯保护人”,他在行使职权时了解到当时刑事制度中种种黑暗的、残酷的和蒙昧的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介绍贝卡利亚和拳头社的同伴们。⑶
贝卡利亚一边收集有关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素材,并根据讨论的要点进行构思,一边写作。从1763年3月至1764年1月(共10个月),贝卡利亚有时住在韦里家,有时住在乡间,有时回到米兰父母家,全身心地投入写作,在写作中,既要在安静环境下写作,又需要得到拳头社的同伴们的启发、鼓励和帮助,他们晚饭后外出散步,讨论刑法学中的谬误,互相争论,提出问题,夜晚,贝卡利亚伏案写作。《论犯罪与刑罚》的问世与拳头社成员尤其是韦里兄弟的启发、帮助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写作对贝卡利亚来说是很辛苦的,他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写一个小时后就瘫软下来,不能再写下去。当草稿积累起来后,韦里帮助他誊写,按次序整理,最后形成一本书,正是由于韦里的帮助,贝卡利亚才没有对《论犯罪与刑罚》的手稿付之一炬。1764年4月贝卡利亚的手稿被送到里窝那的奥贝尔特出版社。3个月后,贝卡利亚和拳头社的同伴得到了样书,样书既未署作者的名字,也未印上出版社的名字,只印上书名《论犯罪与刑罚》。⑷
虽然《论犯罪与刑罚》仅有6万多字,但是,它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提出了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应,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此外,提出了许多对犯罪学和刑事诉论法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主张,例如,主张无罪推定,主张废除刑讯,等等。该书的出版奠定了现代刑法的理论基础,为促进刑事法治走向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⑸
(二)影响贝卡利亚学术成功的因素
一位年仅26岁的刑法学人就做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这是值得人们赞赏的。从贝卡利亚成功的学术人生,我们将可以领悟到年轻的法律学人要取得成功所应具备的因素。
1、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
贝卡利亚16岁时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于1758年9月13日毕业⑹,共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四年,这些法律专业知识为其撰写《论犯罪与刑罚》打下了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
2、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
贝卡利亚在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前曾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达兰贝尔、狄德罗、爱尔维修、布封、休谟等启蒙思想家们的著作⑺,若按现代学科分类,其知识涉及哲学、心理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这广博的知识奠定了他撰写《论犯罪与刑罚》的社会科学知识基础。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⑻。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贝卡利亚在撰写《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一书以及加入“拳头社”之前,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这些经历练就了优美的文笔,提高了写作能力⑼。由于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因此,他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文笔优美,通俗易懂,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看得懂,也乐于阅读,这也可能是该书得以广为流传的重要原因。
4、加入了学术气氛浓厚的“拳头社”
贝卡利亚参加了“拳头社”,“拳头社”成员是一批血气方刚、风华
正茂的热血知识青年,有的是法学家,有的是经济学家,有的是数学家,有的是文学家。他们每晚聚会,阅读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作品,尤其是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作品。成员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拳头社的活动启蒙了他的思想,扩大了他的视野。《论犯罪和刑罚》的论题是拳头社的成员们经常讨论的论题,也是拳头社同伴交给贝卡利亚去完成的课题。在写作过程中,拳头社的同伴启发、鼓励和帮助贝卡利亚去完成了这一工作⑽。可以说《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由贝卡利亚撰写的、在拳头社同伴帮助下完成的集体作品。没有拳头社,也不会有《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问世。
5、得到学术上的长者经常性的指点
彼得罗·韦里是贝卡利亚的好朋友,比贝卡利亚大10岁(当时30多岁),韦里成立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俱乐部,把有为的青年知识分子吸引到自己周围。他在自己家里成立了“拳头社”小团体。韦里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文学家和激进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他的一生致力于意大利北方的经济改革事业。在贝卡利亚的学术成长过程中,韦里对贝卡利亚帮助很大,韦里经常与贝卡利亚争论问题,建议贝卡利亚撰写《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处女作和拳头社同伴一道建议贝卡利亚撰写成名作《论犯罪与刑罚》,在写作过程中与他讨论,启发他,鼓励他,当贝卡利亚有惰性和懦弱时,鼓励他,鞭策他。韦里在思想上和学术上给贝卡利亚以启迪,同时还帮助贝卡利亚在写作中战胜懦弱和易于灰心的性格。韦里让贝卡利亚在其家里住下写作,帮助贝卡利亚誉写草稿。韦里以其稳健和坚强的人格,成为了贝卡利亚的楷模和支持力量⑾。韦里比贝卡利亚大10岁,社会阅历比贝卡利亚更丰富,学术能力较高,有一定人格魅力,贝卡利亚得到他的经常性指点和鼓励,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6、成名之作选题得当,且社会价值重大
贝卡利亚之所以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的声誉,并流芳百世,是因为其惊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的问世。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一个人是否获得成功,是以其是否取得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学术成果为重要标准的。学术贡献大小,并不必然与学术成果的数量大小成正比,关键是看其学术质量,有时一本小书或一篇文章即可让一个社会科学学人获得学术上的成功。贝卡利亚就是凭其仅有6万多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取得成功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南京大学胡福明老师及其合作者撰写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并在全国引起了讨论,使人们的思想大解放,奠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他的这一篇文章也使其取得了学术上的成功。可见,学术作品的社会贡献大小是衡量社会科学学术人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
一个学术作品要获得成功,首先要选题得当,对社会有价值。贝卡
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是在拳头社的同伴们建议下确定下来的。这一选题非常成功,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这可以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谈起。
在贝卡利亚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前,西欧大陆国家的刑法渊源主要有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当时,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盛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那时,国王不仅通过王室法庭行使自己的罪刑擅断权,还采用“密封信令”(即国王决定将人逮捕和送入监狱的手令)随意将人投入监狱。刑罚权完全受君权的支配,犯罪也没有稳定的法律解释,刑法没有为法官提供明确的量刑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广泛,在西欧封建社会末期,教会刑法也在极力维持并强化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在当时欧陆国家,反对教会和宗教信条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当时西欧的酷刑是触目惊心的。当时,死刑被普遍运用,它不仅运用于严重的犯罪,也常运用于一些较轻的犯罪。死刑执行方式有火刑(即把犯人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绞刑、砍头、轮刑(即把人绑在车轮上压死),等等。有的死刑执行方式超过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所使用的“凌迟”刑。当时,身体刑也是经常采用的刑罚。身体刑分痛苦性的和非痛苦性的。痛苦性身体刑又包括致残性身体刑(如,割舌头、在舌头上穿洞、切除嘴唇、割掉鼻子、砍去或烧掉手等)和非致残性身体刑(如,黥刑,这一般为苦役刑的附加刑)、戴铁项圈和梏在站枷上。所谓非痛苦性的身体刑即指监禁和苦役。前述情况就是当时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刑法领域的基本现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要求刑法彻底摆脱与自己价值观念相对立的宗教观念和封建政治伦理观念的束缚,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在这一形势下,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⑿贝卡利亚选取的《论犯罪与刑罚》的题目,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其最终研究成果所阐明的刑法思想非常先进、文明,成为了之后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思想指南。
《论犯罪与刑罚》所论述的论题主要是刑法学的内容,也有犯罪学和刑事诉法学的内容。即从其内容看,这一选题涉及跨学科的内容。由此可见,一些流芳百世的论著往往是跨学科的宏观性论著。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导师往往强调在本学科内选题,且要小题大做,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7、在名著写作过程中得到学术人的启发、帮助和鼓励
贝卡利亚生长在贵族家庭,从小养尊处优,他具有在贵族家庭中生活的“纨袴子弟”的很多致命弱点:他性格懦弱而且腼腆,不愿多与人交往,更怕成为引人注目的对象,缺乏社会活动能力,沾染着严重的贵族鄙俗气,过份依恋小家庭的温暖生活,生怕生活的安宁受到破坏,经常表现得胆小谨慎,他有时很懒惰,不愿动笔写作,连写信都常常请人代笔。但是,贝卡利亚具有精神上的正义感和追求真理的信念。如果没有人帮助他克服这些弱点,贝卡利亚的闪光思想也许永远不会变成激昂的呼声。这些帮助、启发、鼓励贝卡利亚的人就是韦里兄弟以及拳头社的其他同伴们。当拳头社的同伴们建议贝卡利亚写《论犯罪与刑罚》(即对刑事立法批判)这一具有巨大社会价值的论题后,拳头社的同伴们在贝卡利亚的写作过程中继续与他讨论这一论题,并提出问题,在同伴们的启发、帮助和鼓励下,贝卡利亚的懦弱、羞怯、遁世哲学观念被内心中追求真理的激情所压倒,并以战斗的姿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写作之中,并最终铸就了惊天之作《论犯罪与刑罚》⒀。
8、学术思想自由,敢于抨击社会弊病
拳头社是由一批先进的知识青年组成的小团体,在拳头社里,成员们阅读和讨论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学术氛围浓厚,同伴们平等相待 ,各抒已见。在这一团体里,贝卡利亚学术思想自由,与成员们共同抨击社会弊病。这也是《论犯罪与刑罚》的崭新刑法思想产生的重要原因。
9、写作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功利,而是为了追求真理
贝卡利亚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目的并不是要追求个人私利,既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不是为了取得政治利益,而出自于内心追求真理的激情,虽然他性格懦弱、羞怯,但是,贝卡利亚具有社会责任感。
10、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勇于创新
贝卡利亚从小就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具有非凡的想象力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且具有广博的知识和优美的文笔,因此,拳头的同伴将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交纶贝卡利亚去写,贝卡利亚在拳头社伙伴们的启发、帮助和鼓励下,充分发挥其非凡的想象力,勇于创新,提出并论证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等先进的刑法思想和刑事诉讼理念。
11、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
贝卡利亚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由于家境经济状况较好,所以,贝卡利亚从帕维亚大学毕业后到《论犯罪与刑罚》问世前,一直未从事过有收入的职业。在这六年里,他主要参加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和“拳头社”的社团活动,前三年在“被改造者学社”活动,后三年在“拳头社”活动,其中,在“拳头社”里,贝卡利亚的思想和学识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贝卡利亚家境富裕,无生活之忧,因此,贝卡利亚可以每晚在拳头社里与其他成员们阅读和讨论他们所兴趣的作品,以及讨论文学和科学的问题以及社会的各种弊病,在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过程中,贝卡利亚也从未被经济问题困扰过。可见,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是贝卡利亚学术成长迅速以及《论犯罪与刑罚》得以问世的一个原因。
12、具有较强的综合、归纳能力
贝卡利亚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他借以论证罪法定原则的社会契约论是霍布斯、勘宾诺莎和卢梭观点的巧妙结合;他对司法擅断和旧刑事立法的批判可以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相关的观点;他对人的本性和社会控制方式的功利主义解释基本上来自爱尔维修的学说;他在哲学上的感觉主义倾向使人很自然地联想到霍尔巴赫和孔狄亚克的观点;他关于刑罚必须通过及时性、肯定性和对称性发挥心理威慑作用的理论,完全套用了休谟等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时空接近律、因果律和相似律,等等。由于贝卡利亚对当时启蒙学说的全面继承,使不少学者对他的思想是否具有创新性产生怀疑。意大利著名史学家坎图认为,贝卡利亚没有提出什么新的哲学构成,也没有对已有的启蒙哲学加以深化,他的理论不是发明而是演绎,不是创新而是应用。另一位意大利刑法史权威人士斯皮里托认为:《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与其说是一位科学道路上的开拓者的天才创造,不如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共同精神的表述,贝卡利亚似乎只是一件表述工具而已。他本来是可以由当时其他哪位启蒙思想家所取代⒁。在贝卡利亚成名后不久,贝卡利亚同韦里兄弟的关系开始恶化。韦里当时曾说:如果我们当中谁愿意的话,可以给这棵树的树干致命一击。这样说,是因为,我可以在一个月里从刑法学家那里,从孟德斯鸠、爱尔维修、伏尔泰和格雷维那里找到大量与他相类似的论点,使他显得像个剽窃者⒂。这些学者的言论虽然过于苛刻,但是,也指出了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同法国启蒙思想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这里可以看出,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综合和归纳能力,具有综合运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来论述和解决刑法问题的能力。贝卡利亚把当时的启蒙思想贯彻于刑法学研究领域,并推出新的原则和学说,这本身就是一大历史功绩。贝卡利亚能够将当时刑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散论于各种著作中的崭新刑法思想进行归纳并系统化,创新地提出一些新原则和新的刑法思想,并运用这些先进的刑法原则和刑法思想对旧的刑事制度进行令人信服的批判,这同样说明贝卡利亚是一位伟大的刑法学家。正如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一样,它是马克思以先前的辩证法理论和唯物论为基础并将两者有机地系统化而形成的理论,将现有知识系统化本身也是一种贡献。
综上所述,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综合和归纳能力,也是其取得重要成就的一个原因。
(三)贝卡利亚学术成长中存在的不足
贝卡利亚大学毕业后阅读了大量的启蒙思想著作,但是,没有专一地研究法律,更没有长期地专心致志地研究刑法,《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也是在拳头社同伴建议下去写作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令贝卡利亚名满天下,他也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鼻祖。但是,在该书出版后,贝卡利亚就没有再写过一本刑法学书籍,其零星地写过的几篇刑事立法咨询意见也未产生过重大影响。《论犯罪与刑罚》出版后,贝卡利亚获得了较大的声誉,之后,他开始编辑一份自己的刊物——《咖啡座》,在这刊物里,他发表了7篇文章,这些文章均与刑法无关。1768年,他被授予米兰宫庭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职位,从事经济学教学工作,之后,他出版了《公共经济教程》、《有关风格本性的研究》(语言学著作)。1791年,贝卡利亚被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留下的关于刑事立法的咨询意见有:(1)《论警察》;(2)《对政治犯罪的简略思考》;(3)《论无期徒刑计划》;(4)《改善被判刑人的命运》;(5)《论管教所》;(6)《对死刑的表态》。⒃从贝卡利亚一生所撰写的著作和论文看,除《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外,贝卡利亚再也没有写过刑法学的著作,也没有再写过象样的刑法论文。
当贝卡利亚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并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为何他在刑法学领域再无建树呢?笔者认为,从现代学科分类的角度看,贝卡利亚缺乏扎实的刑法学理论基础,没有具备系统而深入的刑法知识,是其在《论犯罪与刑罚》之后在刑法学领域没有新的建树的重要原因。既然贝卡利亚没有扎实的刑法学知识,为何他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人之作呢?这是因为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选题、写作等过程里,贝卡利亚从拳头社同伴们里获得了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各种问题,并得益于与拳头社同伴的讨论和启发,否则贝卡利亚是无法写成该书的。另外,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看,它是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犯罪学方面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内容,是法哲学方面的论著。对于这样论著,只要具有一定的刑法学理论基础,同时,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也是可以研究出重要学术成果的。
贝卡利亚没有系统而深入的刑法理论基础,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分析也不是非常深入,理论体系也不是非常系统和严密,但是,该著作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奠定了现代刑法的思想基础,为人类刑事法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贝卡利亚在26岁时仅凭一本六万字的小书就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在个人学术成长过程中应从中得到启迪。
二、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问题
贝卡利亚在26岁时仅凭6万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就取得了至尊的荣誉。当前,大多数中国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的年龄在22至23岁之间,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正好约26岁。26岁的阳光年龄出品光辉的法学研究成果,这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梦想,这一梦想能否实现呢?
贝卡利亚出生于1738年3月15日,至今已有260年。200多年来,各社会科学已发展到相当的高度,社会科学分类日益细化,社会科学著作浩如烟海,法律科学同样取得了快速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正在飞速发展,与贝卡利亚学术成长环境相比,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在许多方面具有更为良好的优势:(1)国家重视法学研究生教育,在法律上、政策上、财政上支持,这非常有利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2)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已有30年的长足发展。具有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形成了雄厚的研究生教育的师资力量。(3)法学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材料丰富。(4)科技发达,可通过互联网搜集中文、外文的法学材料,法学信息获取比较容易。(5)图书馆藏书丰富,较容易获取研究信息。(6)各种法学研究会众多,有更多机会进行学术讨论、争鸣。(7)各种刊物繁多,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8)法学研究生集中在高校或研究机构里,有众多的学术伙伴在一起讨论学术问题。(9)各专业有具体、详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10)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学研究生,也需要大量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等等。这些良好的研究环境,对于培养贝卡利亚式的法学创新研究人才是比较有利的。
但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也存在着各种烦恼。根据我的观察和思考,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有:
(一)法学研究与公共课、基础课学习在时间占用上存在冲突
当前,中国研究生教育在课程上规定外语和其他公共课程是必修课。外语课是闭卷考试的课程,研究生们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得以通过,一些公共课也被授课教师确定为闭卷考试的科目,对于这些闭卷考试的科目同样需要花相当的时间来应试。对于法学专业课和法学基础课,自然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学习。在研究生三年学习期间,大约有一年半时间花在外语等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以及法学基础课上,用于法学研究的时间主要是在撰写毕业论文的七八个月时间里,最后剩下的几个月就用于奔波寻找职业。贝卡利亚在学术成长中可自由阅读,当贝卡利亚花时间阅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我们的研究生可能正在花时间学英语,当贝卡利亚花时间阅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我们的研究生可能还在花时间学英语。可见,阅读书目自由度窄、阅读各种书籍时间过少,以及法学研究时间的短暂,这注定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无法让法学研究生在26岁毕业时就被培养为贝卡利亚式的人物。
(二)法学论文写作经验不足
在本科学习阶段,法学专业学生一般较少写论文。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时间里仅写过一篇法学论文,即毕业论文。研究生入学后,才开始接受规范的论文写作训练。在研究生学习的三年时间里,研究生必须写的课程论文可能达6-8篇之多。刚开始写作课程论文时,由于写作经验不足,因此,在论文的选题和写作过程中往往觉得较为吃力,这时,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研究生只有通过多次撰写课程论文后,才会逐渐掌握娴熟的论文写作方法,为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积累经验。
(三)立志研究学问与司法考试的矛盾
许多法学研究生在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就立志要搞好学问,研究出一些新成果来。然而,在学校里发现许多同学都在忙着准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准备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信念即产生了动摇。当前,对于一个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他在毕业后能到高校或科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概率已较低,因此,如果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未通过全国司法考试,那么,毕业后的就业就会比较困难。基于这一原因,法学硕士研究生们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往往会花相当多的时间来准备司法考试,这必然会影响到研究生在学术上的健康成长。
(四)在大学里缺乏具有凝聚力的、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学术团体
贝卡利亚之所以在学术上取得巨大成功,是因为他加入了拳头社这一学术团体。当前,许多大学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学术团体,但是,在这些学术团体里,真正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并且有凝聚力的学术团体,廖廖无几。因此,即使法学研究生们加入了这些学术团体,也未必在其中取得学术上的进步。
(五)自法学研究生扩招后,新的导师增多,导师带的学生增多,导师指导的机会较少
自法学研究生扩张后,全国的高校普遍出现这样的现象;增加研究生导师数量,每个研究生导师带的学生增多,这样,导师指导的机会相应减少。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六)论文发表的烦恼
为了督促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许多学校往往明文或不明文规定,每个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或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因此,各研究生为了能按时毕业,对自己撰写的、尚未具有创新观点的课程论文无奈地或心安理得地拿去发表,而杂志社收取的不菲的版面费让研究生们头痛不已。有的学生撰写论文不是从搞学问的角度去考虑,而是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
(七)学位论文选题的迷惘
贝卡利亚之所以取得学术成功,是因为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选题上非常成功。对于研究生来说,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三年的最主要学术成果,它反映了该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许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感到非常迷悯,最后草草决定论文题目,以致其学位论文较为一般。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学位论文写作最关键的一步,俗话讲,良好的开端即成功的一半。选题不好就注定其最终的学术成果不会有什么好的影响。
(八)课堂教学方式单一、古板,不利于开拓研究生视野
课堂教学方式会影响到研究生知识吸收、思维的锻炼、研究方法的学习、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但是,许多老师不重视研究生课堂教学方式的研究和改革,而是沿用本科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方式,出现了研究生教学方式本科化的趋向,这不利于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思维和学术能力,因此,许多研究生对这一现状颇有看法。
(九)社会阅历较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
许多研究生的年龄仅有20多岁,一直以来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和学习,因此,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研究生们往往没有较多的亲身感受。由于研究生们还不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他们也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研究生们获得的些少法律实践经验一般是在本科实习、见习期间取得的。
法学研究成果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它才会有价值,而法学研究的源泉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因此,社会阅历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一大欠缺。这是需要想办法克服的一大问题。
(十)学术研究和奔波求职的矛盾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最后一年里,研究生们在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同时,也在忙于应付公务员考试或奔波于各地求职。为了求职而耗费的时间往往有好几个月,这大大影响了学术研究的质量。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时间名义上有三年,实际上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远远不到三年,若除去学习英语和其他公共课的学习时间以及司法考试和奔波求职的时间,法学研究生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估计只有一年半时间。
(十一)经济问题是困扰法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重要问题
贝卡利亚取得学术上的巨大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生活上的无忧使他能专心致志地从事他的学术研究活动。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研究生的经济状况均不同于贝卡利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说,经济问题是许多法学研究生无法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展望
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每个法学硕士研究生也会梦想在26岁时取得这样的成就。然而,取得贝卡利亚这样的学术成就是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的,例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强,经常参加学术讨论,有长者指导,学术思想自由、勇于创新,社会时代呼唤,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等等。同时,贝卡利亚取得这样的学术成就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贝卡利亚是一个特定时代出现的特殊人物,贝卡利亚之后的200多年时间里,在刑法学界与其齐名的学者廖廖无几。这说明了一个时代人物的出现与一定社会的特殊形势密切相关。即时势造英雄。我们不指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在26岁时都能取得贝卡利亚的学术成就,但是,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学术成就的学术人生,对于每个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将来的职业方向有可能是高校法学教师、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无论是从事何种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法学硕士生均应有相当的学术能力,这才会体现出自身的与众不同的价值,例如,当法学研究生毕业后成为法官时,其较强的学术能力将使其所写的判决书更完美。台湾地区法官所写的、判决马英九无罪的判决书即达3万字左右,若无一定学术能力,可能较难写出这样的判决书。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结合前面分析的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成长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下面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越来越细化。为了有计划地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能力,使研究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并能独立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活动,我们应制定出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当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并学会了多种研究方法后,他就可以独立自主地、持续地进行学术研究活动,并不断取得本专业的研究成果。贝卡利亚在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后,就几乎没有出版过或发表过刑法方面的书籍或论文,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没有具有合理的刑法专业知识结构。就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言,我们认为,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本的课程知识有: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国刑法史、监狱学、刑事侦察学、港澳刑法等专业知识,以及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二)在大学里建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经常开展学术争鸣活动
贝卡刑亚取得学术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他加入了由思想开放的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拳头社。如果贝卡利亚没有经常到拳头社参与学术争论活动,没有得到拳头社的同伴帮助、启发和鼓励,贝卡利亚是不可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这一不朽的著作的。创新的学术思想需要在不断的争论中产生,因此,在大学的校园里,我们应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争鸣氛围。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应建立自己的学术交流组织,以研究生为主,同时吸收各学科的老师参与。这一组织一旦建立即应经常开展学术讨论活动,如每星期开展2—3次学术讨论活动,每次活动可事先拟定讨论的专题题目,也可由研究生将自己正在研究的专题作小型学术报告会,与同学们讨论。成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当然大有好处,但是该组织应有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应有热心人组织,需要一起的经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创办研究生自己的学术刊物,通过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观点并促进学术争鸣。
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术研究的学术思想最终要通过研究成果的形式来体现,学术争鸣的情况要通过研究成果来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有不少真知灼见,一些优秀成果对繁荣社会科学和促进社会进步将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下,许多刊物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要收取不菲的版面费才给投稿者发表论文,广大研究生还无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如果要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就不得不忍痛交付版面费。如果研究生们有了自己的学术刊物,就有了更多的机会发表自己的学术成果,就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学术争鸣的园地。研究生们通过编辑刊物也可锻炼自己的各种学术能力。为此,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们应创建自己的学术刊物《研究生论坛》。
(四)每学期均应定期举行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研讨会,让研究生有机会在研讨会上锻炼学术交流能力
当前,各社会科学的学术研讨会众多,研究人员参加这些学术研讨会可以获得不少前沿学术信息,也可以推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因此,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的方式是可以促进学术交流的。对于广大硕士生来说,参加全国性或全区性学术研讨会的机会不多,因此,在大学里,应定期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让研究生有机会组织学术研讨会,有机会在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通过在学校里锻炼学术交流能力后,逐渐走进全区性或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从容应对学术研讨活动。例如,对于法学研究生(尤其是刑法学专业研究生)来说,在每年3月15日贝卡利亚生日那天举行法学研讨会,一是表示纪念贝卡利亚,并以其为榜样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二是通过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又例如,在每年研究生的优秀论文评比结果出来后,开展一次学术研讨会,让获奖人员与广大研究生们讨论,让老师点评作品,以此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五)硕士生导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科学地指导研究生成长
贝卡利亚在学术上取得成功是因为他得到了学术长者的指点,韦里比贝卡利亚大十岁。在贝卡利亚学术成功的道路上,韦里给予了贝卡利亚较大的帮助和指导。由此可见,一个年轻人的学术成长是需要得到学术经验丰富的人的指导的。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同样需要得到长者的指导,这位长者即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在学术上是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受到导师的影响,如果研究生得到导师经常的、科学的指导将会取得较大的进步。这些年来,许多高校新增了不少硕士点,同时也新增了不少硕士导师,许多导师的学术水平很高,但是,由于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的时间不长,培养研究生经验不足,因此,还需不断地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方法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硕士生导师只有在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并摸索到了科学的培养方法后,才能较好地指导研究生学术成长。
(六)每年定期召开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交流会
许多研究生导师有着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这些有益经验的推广将能整体地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研究生的培养方法有共通之处,各专业也有各自的特点,通过召开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交流会,研究生导师之间可就研究生课堂教学模式、研究生个别指导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取长补短,找到适合自身的培养研究生的方法,从而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七)探索研究生课堂教学模式
当前,我国的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取知识和学会研究方法的重要途经是研究生课堂教学。在每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里,该课程的教师应传授该课程的相关知识和传授的一定的研究方法,研究生通过若干门课程的课堂学习后,就会获取到多名老师传授的知识和学会多种研究方法,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应与本科教学有一定的区别。法学硕士生是在具有大学本科知识的基础进行学习的,他们已具备了相当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思维更为宽广,因此,沿用本科时期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可能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最终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学术能力的科研人员或优秀的专家型实务人才。因此,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可能更为合适。研究生已具有了相当的文化底子,所以,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是可以做得到的。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可以让研究生们在课堂教学前阅读大量的资料,在课堂讨论中可以撞出学术思想火花,在讨论中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讨论中可以习学到别人的研究方法,在讨论中可以锻炼研究生的口才和胆量,等等。至于如何开展以讨论为主的课堂教学活动,还需进一步摸索、实践。
(八)研究生应自觉地加强自身的学术素养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上具有高度的独立性,能否在三年内使自身快速成长,三年后自身在学术上能否发生质变,关键在于研究生是否具有学习的自觉性。如果研究生持着混日子、混文凭的心态去学习,就必然无所作为。三年时间不算短,也不算长,但是,如果研究生能端正学习态度,脚踏实地的加强自身的学术素养,这三年时间可以使人的学术能力发生质的飞跃。在这三年里,研究生应扎实地打好专业知识基础和广博地涉猎其他知识,娴熟掌握各种研究方法,大幅度地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在写作中从基础抓起,如,是否有错别字、是否有语法问题,标点符号是否准确运用,等等。
(九)重视研究生的法律实践经验的培养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法学研究的选题往往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其研究成果往往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法律实践。如果一个研究生没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其研究成果就较难取得较大的成功。贝卡利亚的社会阅历不深,法律实践经验也缺乏,但是,他在学术上却取得巨大的成就,其研究成果极大影响了往后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的发展。这其中的原因是,拳头社的一些同伴熟知当时的许多刑事司法的黑暗问题,尤其是韦里的弟弟亚历山德罗,这些熟知当时刑事司法问题的同伴在拳头社经常讨论、评击当时的黑暗司法,贝卡利亚从中了解了许多刑事司法问题,《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是拳头社的同伴建议去写的,在写作中,贝卡利亚得到拳头社的同伴的启发,从这些情况看,拳头社的学术讨论弥补了贝卡利亚的社会阅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不足。当前,科技发达,信息获取途径较多,研究生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和法律实践现实,例如,到司法部门见习、调查,观摩法庭审判,从互联网、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媒体了解法律实践状况,等等。此外,我们应该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考虑增设专门的法律实践课程。
(十)重视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贝卡利亚所写的《论犯罪与刑罚》之所以名满天下,首先是因为其所选的题目意义非凡,其次是其在十个月里全身心投入到写作之中,并得到了拳头社的韦里兄弟等同伴的启发和帮助。当前,法学研究生在三年的学习时间里前一年半时间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储备撰写学位论文的知识及学会一定研究方法,在后一年半里,许多研究生大约花6—8个月在写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选题中,学生应阅读大量的论文和书籍后才可确定选题方向,研究生导师在学生选题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导师对法学各种前沿问题一般都有一定了解,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有新意,是否有价值,导师一般能在宏观上把握,因此,导师在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上应给予指导。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就得到韦里等人的指点。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就应全心全意地投入写作中,在写作中,导师在写作提纲草拟、论文写作、论文修改等阶段均应给予指导。如果选题得当、写作材料翔实、写作技巧高、文笔流畅、写作时间充裕、导师给予科学的指导,就有可能写出一篇高水平的硕士学位论文。
(十一)确立“学术研究为主司法考试为辅”的理念
当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流向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公司法律顾问等实务型职业,到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仅占少部分。基于就业的考虑,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把许多精力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上,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以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教学科研型学术人才,而现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专家型的法律实务人才。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型势必会影响到人才培养的内容和方案。所以,现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把一定精力放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上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应予以恰当的引导。如果我们将现在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定为专家型的法律实务人才,那么,我们就应准确定位其知识结构。我认为,专家型法律实务人才应具备三方面的素质:(一)在某一法律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具有学术研究能力;(二)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不能仅懂某法律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其中,“在某一法律专业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素质,需要法学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培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是为了获取广博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实践经验则主要在参加法律工作后积累。从这些情况看,学术能力培养和学术研究应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时间里的主要任务,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应放在辅助的位置,而且在三年里不一定每个法学硕士生均能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而可能需要在毕业后继续努力。假若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主次不分,导致硕士学位拿不到,全国司法考试也通不过,那就是极大的失败。
(十二)建立和完善精英研究生特优制度
贝卡利亚的家庭经济富裕,不为生活所困,所以,他得以全身心投入学术研究之中。他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而不带有个人的功利,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当前大多数研究生的家庭并不富裕,不得不考虑现在和将来的经济问题,许多人学习和研究往往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恢复高考制度的前几年,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学费是全免的,许多学生还获得助学金,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这几届大学生和研究生不为生活所困,不为毕业后就业所烦恼,在校学习期间,他们有充足时间学习,能专心致志地学习,因此,这几届毕业的知识非常扎实,目前,法学界的许多精英人物即出自这几届的学生。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我认为,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精英研究生特优制度,一些确属精英的研究生,其学费应全免,基本生活费应给予解决,在就业上国家应以恰当的方法予以解决。当前的公费研究生制度存在不少问题,确应改革,但是,如何改革才真正合理,这应进一步研究。
四、小结
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是每个研究生所羡慕的。贝卡利亚取得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目前的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也具有许多良好条件,但是,也存在着种种烦恼。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研究生本人、导师、学校和国家,针对研究生成长中存在问题,通过多方合力是可以将问题解决的。一旦研究生获得良好的学术成长条件,就能茁壮成长。我们不可能希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均能获得贝卡利亚的成就,但是,我们还是期待中国的“贝卡利亚”的出现。
注释:
⑴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1页。
⑵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2-114页。
⑶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4页。
⑷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4-115页,以及黄风著《贝卡里卡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0-30页。
⑸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5-118页。
⑹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1页。
⑺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3-29页。
⑻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4页。
⑼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1-114页
⑽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2-115页。
⑾参见黄风:《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12-115页,以及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6-30页。
⑿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11-19页。
⒀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6-30页。
⒁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第24-25页。
⒂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29-130页。
⒃参见黄风著:《贝卡利亚传略》,附于《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著,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26-137页。
作者简介:欧锦雄,男,1964年10月出生,广西玉林市人,现为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在广西民族大学讲演, 2008年10月23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