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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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备受媒体关注的原上海九城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张勇,与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10万元奖金报酬纠纷一案,7月13日上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支付张勇奖金人民币10万元。
  张勇与上海九城足球俱乐部签订有运动员工作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自2004年2月6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并约定俱乐部参加2004年全国乙级联赛的总奖金为270万元,其中第一阶段小组出线奖金为20万元,第二阶段出线(即进入前八名)奖金为50万元,决赛阶段进入前二名(即冲甲成功)奖金为200万元。2004年1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张勇在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帮助上海九城足球俱乐部获得中甲资格,则由俱乐部方面给予张勇10万元作为奖励。2004年底,上海九城俱乐部获中甲资格后,向张勇和其他球员及工作人员发放了冲甲奖金,其中张勇领取了美元1万元。
  2005年5月18日,上海九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即本案件的被告。12月22日,联城足球俱乐部通过声明:2004年冲甲成功后,俱乐部已根据合同支付张勇1万元美元(人民币10万元扣除税),由主教练朱明亮和张勇本人签名领取,张勇亦承认收到;2004年赛季运动员工作合同中承诺的冲甲成功的总奖金也已全部发到总经理、教练组、队员及工作人员手中。
  2005年12月26日,张勇为10万元奖金一事提出劳动仲裁,在2006年3月21日,仅获裁决支持由俱乐部支付奖金差额17235元。对此,张勇表示不服,即于2006年4月4日起诉到上海静安区法院,认为在俱乐部定下参加2004年乙级联赛的总奖金270万元外,自己还与俱乐部另外签署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只要自己帮助俱乐部冲甲成功,则由俱乐部另行给予自己10万元作为奖金。但事后俱乐部冲甲成功后,却不再兑现10万元奖金承诺。后因俱乐部急欲出售所拥有的俱乐部,与球员洽谈欠薪时称10万元奖金已给付了自己,遂引起该诉讼。
  法庭上,联城俱乐部辩称承诺给张勇的10万元奖金,包含在2004年度运动员工作合同总奖金270万元中。现张勇也已领取了该1万元美元,除去扣税部分与10万元人民币相等。
  法院认为,双方所签署的运动员工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工作合同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奖金均指向同一事实即冲甲成功,但从具体内容看工作合同发放奖金还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小组出线。从签订日期看俱乐部承认工作合同是2004年2月6日签订的,而补充协议的签订却早于工作合同签订的时间。从张勇领取的1万元美元看,与10万元人民币尚有一定的差距,也没有提供俱乐部替张勇缴纳10万元人民币所得税的证据,可见张勇主张的10万元奖金,有别于俱乐部2004年年度的总奖金270万元。再说若10万元奖金包含在270万元总奖金中,势必使总奖金额度减为260万元,这就损害到俱乐部其他运动员、教练组及工作人员的总奖金的分配,据此法院判决有联城俱乐部给付张勇补充协议承诺的人民币10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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