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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媛媛) 因出租车司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驾驶的别克赛欧轿车,结果造成一人死亡三车损坏的恶性交通事故。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被告人董桂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董桂明于2008年10月13日7时许,驾驶现代出租车由西向北行至顺义区龙塘路方兴检测厂路口时,恰逢高宝山驾驶红色别克赛欧轿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此,因被告人董桂明未按规定让行,致使自己的轿车前部与高宝山驾驶的轿车左侧相撞后,高宝山驾驶的轿车右侧又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利军相撞,造成王利军死亡,三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董桂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宝山负次要责任,王利军为无责任。被告人董桂明于案发后电话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桂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董桂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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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媛媛) 因出租车司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驾驶的别克赛欧轿车,结果造成一人死亡三车损坏的恶性交通事故。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被告人董桂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董桂明于2008年10月13日7时许,驾驶现代出租车由西向北行至顺义区龙塘路方兴检测厂路口时,恰逢高宝山驾驶红色别克赛欧轿车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此,因被告人董桂明未按规定让行,致使自己的轿车前部与高宝山驾驶的轿车左侧相撞后,高宝山驾驶的轿车右侧又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利军相撞,造成王利军死亡,三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董桂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宝山负次要责任,王利军为无责任。被告人董桂明于案发后电话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桂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董桂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