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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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法院获悉,赤峰市两位储户于7月3日因工商银行赤峰市支行向其收取了3元的账户服务费而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称,2004年3月,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赤峰支行一家储蓄所开户,存入14000余元,此后不断在被告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2006年6月25日,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被告于2006年6月21日以日平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为由向其收费3元,并直接在存款账户上扣除。原告认为被告收费、扣款无法律和合同依据,应当返还,而且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故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3元。
  今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关于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的通知》,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度收取3元账户服务费。
  目前,法院正在按司法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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