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北京金色春秋体育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王先生成功举办了“海堡2006金色春秋足球世界杯”活动,却为这次活动的赞助费问题将赞助商北京海堡全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冠名费用。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王先生讲,2006年6月,在德国世界杯比赛前夕,为配合世界杯,促进国际友人在华的足球文化交流,王先生所在的北京金色春秋体育文化交流中心作为主办方,举办了“海堡2006金色春秋足球世界杯”,这次活动是邀请大使馆官员及外国留学生参加的业余足球比赛。这次活动,原告共组织了16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利用周六、日进行了业余足球比赛,在比赛中各国使馆不代表国家,只是以私人身份参赛,因此这是一次民间体育文化交流活动。 为了更好的服务,原告特地为这次比赛招商,被告北京海堡全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为了这次比赛的冠名商及协办方。4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海堡2006金色春秋足球世界杯合同书”。之后,比赛顺利进行,各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共组成了8支球队,通过小组赛后,有4支球队晋级半决赛和决赛,最终非洲梦之队获得冠军、美国队获得亚军、韩国队获得季军,此外墨西哥队因无红黄牌获得公平竞争奖,比赛于2006年6月17日顺利结束。本次活动得到了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关注,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在比赛开始时给予了新闻报道,中央电视台CCTV-4在决赛时给予了电视新闻报道。整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应,充分展示了国际友人在华工作之余的健身娱乐生活,体现了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北京、和谐奥运的主题。 然而,被告作为冠名赞助商却没有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合同约定被告负责本次活动冠名费用2.25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抽签仪式当天和比赛结束前支付,然而被告只在抽签仪式当天支付了16875元,尾款5625元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余款及利息共计5627.14元。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北京金色春秋体育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王先生成功举办了“海堡2006金色春秋足球世界杯”活动,却为这次活动的赞助费问题将赞助商北京海堡全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冠名费用。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王先生讲,2006年6月,在德国世界杯比赛前夕,为配合世界杯,促进国际友人在华的足球文化交流,王先生所在的北京金色春秋体育文化交流中心作为主办方,举办了“海堡2006金色春秋足球世界杯”,这次活动是邀请大使馆官员及外国留学生参加的业余足球比赛。这次活动,原告共组织了16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利用周六、日进行了业余足球比赛,在比赛中各国使馆不代表国家,只是以私人身份参赛,因此这是一次民间体育文化交流活动。
为了更好的服务,原告特地为这次比赛招商,被告北京海堡全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为了这次比赛的冠名商及协办方。4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海堡2006金色春秋足球世界杯合同书”。之后,比赛顺利进行,各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共组成了8支球队,通过小组赛后,有4支球队晋级半决赛和决赛,最终非洲梦之队获得冠军、美国队获得亚军、韩国队获得季军,此外墨西哥队因无红黄牌获得公平竞争奖,比赛于2006年6月17日顺利结束。本次活动得到了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关注,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在比赛开始时给予了新闻报道,中央电视台CCTV-4在决赛时给予了电视新闻报道。整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应,充分展示了国际友人在华工作之余的健身娱乐生活,体现了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北京、和谐奥运的主题。
然而,被告作为冠名赞助商却没有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合同约定被告负责本次活动冠名费用2.25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抽签仪式当天和比赛结束前支付,然而被告只在抽签仪式当天支付了16875元,尾款5625元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余款及利息共计5627.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