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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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文、图/李佳) 嫌自己挣的钱太少,为了满足自身对金钱的占有欲,俩二十多岁小伙经预谋后,光天化日下将一辆大型装载机抢走并变卖,而负责开装载机的司机则被二人残忍杀害。
  7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长江、李飞犯抢劫罪一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长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李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长江今年22岁,初中文化,北京市房山区农民。李飞今年26岁,初中文化,北京市房山区农民。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长江、李飞预谋抢劫,二人在2007年10月6日下午2点左右,以租用装载机为名,将宋某骗至房山区城关镇一河床附近,李飞趁宋某不备持刀砍宋某左肩部一刀,后李飞与李长江持石头猛砸宋某头部数下,致宋某颅脑损伤死亡。抢得龙工牌装载机1台、宋某的天宇牌手机1部及人民币等物,所抢财物价值人民币20.89万余元。后李长江、李飞将龙工牌装载机销赃,获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
  另据法院查明,李长江在2003年6月至9月间,先后翻墙进入房山区闫村镇某小区被害人林某及李某家中,盗窃被害人现金以及手表等物品共计价值3000余元。李飞伙同他人在2007年6月至7月间,先后在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附近,盗窃事主杨某、王某、张某摩托车各1辆,赃物价值共计3500余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长江、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长江、李飞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飞在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对李飞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李长江,他对记者说,他以“吃拼缝”为生,在干了一段时间后,嫌自己挣的太少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他知道装载机挺值钱,就和李飞预谋后将目标锁定在了经常在工地上干活的宋某所驾驶的装载机上。他们将装载机抢到手后的第二天,就把它开到门头沟给卖了。李长江还对记者说,在一审还没宣判前,他就预料到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他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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