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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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卫建萍) 以六折价格销售玫琳凯等化妆品,李先生的网上店铺因此被易趣网站临时冻结帐户,并在别人点击该帐户时出现“该帐户不再是注册用户”的红色提示信息。李先生因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玫琳凯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因网上交易引起的新类型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先生在ebay易趣网站上以“海未央之”为帐户、以“快乐之源”为店铺名称,以六折价格销售玫琳凯及其他品牌的化妆品。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为经玫琳凯商标合法持有人授权,在中国生产玫琳凯化妆品的公司。该公司与其推销员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着力防止向消费者打折销售的行为,并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同时,ebay易趣网站与用户之间的《用户协议》亦有约定,如果权利人认为易趣网上的某件物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可以向网站举报以采取进一步的限制措施。
  因此,针对网上李先生的打折销售行为,2005年8月19日起,玫琳凯公司三次向ebay易趣网站发出通知和声明,指认网上打折销售的玫琳凯化妆品为侵害其商标权的商品,并要求ebay易趣网站撤销“快乐之源”的店铺信息。2005年12月21日,ebay易趣网站冻结了“海未央之”的帐户。在“海未央之”帐户冻结期间,如点击该帐户名,则可看到“该帐户不再是注册用户”的红色提示信息。2005年12月26日,李先生向ebay易趣网站作出不侵权的承诺后,其帐户被解冻。此后,李先生为防止再次遭到举报而中止了玫琳凯化妆品的销售。
  李先生认为,玫琳凯公司向ebay易趣网站的举报没有事实依据,而该举报使自己的帐户被冻结,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故要求玫琳凯公司承担名誉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玫琳凯公司则辩称,李先生在网上低价销售其产品不合常理,所以被告有理由怀疑该销售产品的合法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玫琳凯公司没有侵犯李先生名誉的主观故意,况且ebay易趣网站也没有通过其他的方式散布该信息内容,所以难以确认玫琳凯公司向ebay易趣网站发出声明的行为构成对李先生社会评价的危害。点击“海未央之”的网民们也无法知晓“不再注册”的原因,所以也难以从“该帐户不再是注册用户”的提示信息上捕捉到李先生是否销售侵权产品的信息,从而也难以得出李先生名誉受损的结论。因此,法院作出了不支持李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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