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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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近日,一名名叫曾勇的歌手将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和歌手杨臣刚告上乐法庭。
  据原告曾勇讲,他本人在1994年自行创作乐歌曲《你不要走》,随后在多个城市传唱,1997年原告来到北京,同年北京京文唱片公司出版发行了《男人的故事》合辑,将原告创作的《你不要走》作为该合辑的主打歌曲公开发行。该歌曲发行后深受社会好评,曾在各大省市多家电台播放,并曾在很多电台的榜单中名列前矛。
  2005年10月14日,原告在北京购买了一张由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署名为《老鼠爱大米》的唱片,在收听该唱片时发现,该唱片中收录的《请你不要走》一歌,其歌词与原告创作的《你不要走》歌词基本相同,只是对个别字略作改动,而该歌的曲调则与原告创作的《你不要走》完全不同,《请你不要走》一歌的词、曲作者署名为杨臣刚、佚名。
  原告曾勇认为,由被告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出版、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杨臣刚演唱的《请你不要走》一歌词曲侵犯了原告原创歌曲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等多项权利,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上述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2万元。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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