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刘妍 杨萍) 黄某因替人考试被学校留校察看而失去了学位,可被替考人却得到了“宽大处理”,不服气的黄某在毕业三年后将母校江西省师范大学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江西师范大学(宜春分院)补授其学士学位。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悉,黄某是江西省师范大学(宜春分院)200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曾因替同班同学郑某某代考,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同时郑某某也被学校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根据黄某的说法,学校《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中规定,“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离校,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处强制执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则在毕业时不被授予学士学位。但2003年7月毕业时,黄某只拿到了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郑某某却不但有毕业证书,而且还被授予了学士学位。 经黄某及其家属多次申诉,2004年7月,学校来函答复,称“参照兄弟院校的作法,按新规定将郑某某退学的处分改为跟班试读一年的处分”,并告知郑某某的学士学位已被撤销。但黄某认为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既然原本不应得到毕业证书的同学得到了毕业证书,他同样也应该被宽大处理,得到学士学位。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刘妍 杨萍) 黄某因替人考试被学校留校察看而失去了学位,可被替考人却得到了“宽大处理”,不服气的黄某在毕业三年后将母校江西省师范大学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江西师范大学(宜春分院)补授其学士学位。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悉,黄某是江西省师范大学(宜春分院)200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曾因替同班同学郑某某代考,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同时郑某某也被学校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根据黄某的说法,学校《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中规定,“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离校,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处强制执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则在毕业时不被授予学士学位。但2003年7月毕业时,黄某只拿到了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郑某某却不但有毕业证书,而且还被授予了学士学位。
经黄某及其家属多次申诉,2004年7月,学校来函答复,称“参照兄弟院校的作法,按新规定将郑某某退学的处分改为跟班试读一年的处分”,并告知郑某某的学士学位已被撤销。但黄某认为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既然原本不应得到毕业证书的同学得到了毕业证书,他同样也应该被宽大处理,得到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