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从天使到魔鬼--女性犯罪原因之探析 吴思博* 内容摘要:女性是维系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纽带,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从近年来的数字调查可以看出,女性犯罪的比率不断上升,这种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本文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变化及其规律,在分析其特征、探讨其犯罪原因之后,提出了可行的防治对策。 关 键 词:女性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防治对策 女性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指女性实施的犯罪。一般地说,犯罪学著作中都是以犯罪主体的性别为标准,对女性犯罪现象或犯罪人进行分类,使之与男性犯罪或男犯相对称。直到1899年,意大利精神病医生、犯罪人类学龙勃罗梭(1836-1909年)写作《女性犯罪人》,才第一次把女性犯罪人单独作为一类,进行人类学的分析研究。① 但是由于女性犯罪不论在哪个国家和历史上哪个时期,在数量上都远较男性犯罪少,所以并未得到关注。而且在我国有关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论者中,有关性别的分层甚至是缺失的,女性犯罪问题大多是被一笔带过,甚至是根本没有提及。然而,女性犯罪的严重化、多样化、低龄化和妇女犯罪率的上升作为社会问题一大组成部分,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尽管我国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有关研究女性犯罪问题的成果,其中许多具有真知灼见,也不乏力作,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与缺陷。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此问题作一粗浅研究。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 目前,女性犯罪率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不仅在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在犯罪类型方面更加复杂化,社会危害性也愈来愈严重。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24%,美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30%。在我国,女性的犯罪率也增长很快,新中国成立后,50-70年代,女性犯罪一直占罪犯总数的2%左右;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转型,女性犯罪显著增加,在犯罪总数增加的同时,女性罪犯所占比例由70年代以前的2%上升到80年代的3%,90年代的5%左右,现在则高达10-20%,数量直逼德国。在世界范围内,犯罪率较高的女性犯罪有投毒、受贿、纵火、失火、伪证等,犯罪率特别高的女性犯罪有杀婴、堕胎、遗弃等,而且它们大多与性犯罪有某种程度的联系。我国女性犯罪涉及故意伤害、容留、介绍卖淫、贩毒及抢劫罪名的占大多数。 (二)女性犯罪的特点 1.1980-2000年新收押者年龄分布(%)② 25岁以下26-35岁36-50岁51-60岁61岁以上总计 1980-1984年32.1632.1629.554.961.37100 1985-1992年28.6334.7828.606.801.19100 1993-2000年20.8637.8230.627.523.19100 由此表可以看出,1980-1984年35岁以下女性犯罪占64.32%,1985-1992年女性犯罪人数占63.41%,1993-2000年女性犯罪人数占58.68%.总之,我国女性犯罪的年龄已经朝向低龄化发展。 2.犯罪行为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一是由于女性一般较怯懦胆小,且较细心和耐心,做案前考虑多于男性,在主观上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二是由于社会对女性一般比较信任、宽容、谅解,使女性犯罪易得逞而不易被揭露,从客观上增加了隐蔽性;三是由于侵害的对象基本上是熟悉的人、事、物,例如:有学者通过对浙江省某劳改农场180名女杀人犯的调查,发现受害人身份分别是其丈夫、姘夫、公婆、父母、子女、邻居等 ,③这也为女性犯罪增添了隐蔽性。 3.犯罪类型增多,以财产犯罪为首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经济日趋繁荣,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具体变化。少数女性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失去了正确把握自己的能力,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罪,暴力犯罪,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毒品犯罪,拐卖人口。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要包括: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暴力犯罪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 4.文化教育程度低,认知能力差 研究学者认为,人对自身的控制能力的强弱,与受教育程度有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精神境界越丰富,对自身的控制能力也相对增强;反之,自我控制能力就弱.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犯罪与文化素质低有内在的联系.根据某省女监1985年-2000年对新收押者被捕时文化程度的调查发现,1985年-1992年,文盲半文盲占32.75%,小学文化程度占30.07%,初中文化程度占30.58%,1993-2000年文盲半文盲占25.76%,小学文化程度占33.47%,初中文化程度占29.75%.④ 就总体而言,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三者始终构成总数中的大多数。这样的文化教育程度状况,导致她们思维的批判性、深刻性、逻辑性差,缺乏主见,易受暗示和盲从。她们不善于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看待问题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缺乏逻辑和连贯,不能从多角度认识事物,认识问题带有很强的情绪色彩。这就使的一些女性在处理事情时,有可能走向极端。 5.犯罪形式由单独性趋向团伙型 女性犯罪在作案的方式、方法,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客观方面,已经逐渐趋向男性化。这类团伙以流氓团伙、盗窃团伙、拐卖人口团伙为主,而且在团伙型犯罪中的一部分人,作案经验丰富,作案手段比较残忍。由于女性在心理上具有谨慎、小心、多疑等特点,这使得女性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比较大胆,事后难以察觉,隐蔽性较强。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完善对女性犯罪的影响 根据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因素是导致罪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价值观念已初步形成。然而,经济秩序实行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女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女性的物质欲和金钱欲,强化了她们原有的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的心理。另一方面,现在的女性有能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又必须承受各种社会压力,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的新时期,就业与经济结构体制并不完善,以及传统思想、社会化角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遭到轻视或歧视,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惑,易造成女性生活无着,很难避免一部分人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影响 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商品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文学艺术的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商品观念也渗透了文学艺术的创作当中,使一些文艺作品迅速庸俗商品化。例如,越来越多的电影、电视、书刊、音像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思想,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习气,影响着新一代年轻人的成长。这对女性尤其是青少年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相反,一些宣扬女性暴力和色情的文艺作品却大受欢迎。一些自制力差,又不能自尊自爱的女性受其影响,染上了一些恶习,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中的一些腐朽思想,因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3.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还没有真正实现,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和限制,女性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女性在社会、家庭中,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受到应有的保护。有些女性正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成为受害者,进而又成为害人者的。根据对某省一些女囚犯的调查显示,一些女性因为缺乏保护,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是由于有些地区、部门对本地女性的具体情况了解较少,缺乏前瞻性,甚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在实际工作中,互相推委,或者错误地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本地区出现的一些情况置之不理。而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尤其是暴力犯罪中,女性作为受害人在遭受丈夫的虐待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部分女性在走投无路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能会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致使一起又一起的家庭惨案不断重演。因此,学者向来认为,社会、家庭对女性的保护程度,是影响女性犯罪率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个人因素 1.法律观念淡薄 大多数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会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她们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例如,许多拐卖人口的罪犯,在投入监管改造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认为自己只不过给别人介绍了个对象,并没有做害人的事。 一部分有文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女性罪犯,由于她们对法律现象、法律行为作了错误的评价,形成了错误的法律信念,因此,她们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活动。 ⑤例如:某些女大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为了自己能够过上奢华的生活,完全不顾自己大好的前途,而去盗窃,只是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还有,某市的一位女律师,为了提高自己在法律界的地位,不惜蔑视法律,钻法律的漏洞,指使自己的当事人作伪证,从而也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畸形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人的道德观是其调控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是由世界观和人生观所决定的主观依据。犯罪人由于受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影响,其道德观往往也是错误的、歪曲的,道德标准是颠倒的。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1980-2000年间,妇女犯罪的主体罪型结构已经从扰乱公共秩序罪向财产型犯罪、毒品犯罪、性违法犯罪、诈骗罪等类型上转变。女性犯罪的这些主要类型大多是因为她们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来换取。一些女性在畸形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下,常常歪曲、颠倒真伪,为了享受生活,及时行乐,不惜放弃自己的理想,牺牲自己的前途,满足自己的非法需求,而去盗窃、抢劫。 追究其根源,也是由受教育程度不高造成的。更不懂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愚昧的、粗暴的方法来进行反抗。也使得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女性因为家庭困难,在社会中又无法独立生存致使有些人为了钱财而丧心病狂地拐卖人口、介绍、强迫卖淫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从事卖淫,以换取钱财。近年来,毒品犯罪在女性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有些女性企图通过短行为、高利润的犯罪行为迅速敛财,以达到满足自己金钱欲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在社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中的有些人也被选拔到机关单位中的一些重要岗位,但是由于一些女性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得她们利用在单位、公司从事财会、财务管理的工作便利,贪污侵占财产,甚至谋财害命。目前,一些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犯罪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这是由于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在提高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的思潮,一些女性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没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 3.心理因素 女性暴力犯罪大都存在心理障碍,人格不健全。有些女性器量狭小,受不得半点委屈,遇到事情喜欢斤斤计较,稍有不顺心就会产生报复或泄愤的心理,正是由于某些女性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遇到冲突时不易冷静,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发泄。 另外,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大都还遵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的渲染,尤其是在我国一些偏僻山区,对妇女角色的认可,始终未摆脱封建习俗的束缚,一些女性仍具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缺乏独立人格,思想意志薄弱,经不住任何打击,一旦遇到棘手问题,就有可能产生异常心理,从而导致犯罪。例如:女青年陈某,为了报复男方对她的遗弃,而向男方脸上洒去一瓶硫酸水,造成男方毁容,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徒刑。 (三)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是诱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8亿个家庭中,约31%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究其根源,受我国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地位一直比较低,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以为丈夫可以凌驾在妻子之上,随便打骂;而由于女性自身的体力和性格的弱点,使女性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女性在忍无可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残忍地向自己的丈夫举起了屠刀。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2.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在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很容易受到坏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当使其家庭成员在心里和行为上受到压抑,经常处于恐怖和紧张的情绪中,对家庭和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不满,极易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成为被害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侵害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 三、女性犯罪的防治对策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预先防止犯罪的发生,避免犯罪的现实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政策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对犯罪的事先预防。搞好犯罪预防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遏制犯罪率的上升,避免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此外,犯罪预防也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根据上述女性犯罪的特点,笔者拟对女性犯罪提出了以下几项防治对策: (一)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女性犯罪 立法的直接或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和减少犯罪诱因或犯罪条件。国家通过制定或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整合,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果。针对女性犯罪问题,国家应努力制定各项法律法规,例如:《反对家庭暴力法》,并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做到在立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做到执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为了真正搞好犯罪预防各项法律措施的落实,要坚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二)对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一项社会活动。社会预防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种手段,在社会上建立起一个严密的社会防范体系。社会预防是犯罪预防采取的治本战略,具体的实行措施有以下几项: 1.政治手段 在政治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保证社会的安定,对搞好犯罪预防工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经济手段 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还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山区妇女的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起平坐,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政府应努力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加社会就业的工作岗位,使女性在经济上得到独立,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 3.文化手段 犯罪预防的文化手段是指运用文化措施,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具体措施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吸取西方先进文化精髓,坚决取缔、查禁和消除腐朽落后文化,加强文化控制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工具,多渠道宣传健康文化,批判各种腐朽的生活方式,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清除精神污染,为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对女性的行为起到教育、鼓舞、指导的能够。同时,我们要加强文化部门的宣传,弘扬主旋律,讴歌先进人物,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使她们的思想境界得到提高,为女性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三)对女性犯罪的个体预防 1.应尽力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制教育,文化知识教育 一些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和辨别能力,做事容易冲动,甚至走上极端。因此应加强文化知识教育,尤其是一些农村妇女和偏远山区的女性,应广泛宣传女性受教育的权利的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对那些贫困家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尽力采取各种措施,给予帮助和支持,使她们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不懂法或法制观念淡薄,在女性犯罪者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预防女性犯罪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她们分清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逐步养成守法意识,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律己,不行违法之事。 2.强化女性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 基于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女性犯罪的原因,为了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女性的道德教育。其中教育中心应当放在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方面,使她们提高思想,明辨是非,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使她们懂得如何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为,培养她们勇于向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的坚强性格。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强化她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使她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形成和巩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增强抵御犯罪诱因侵袭的能力,防止犯罪转化。 3.重视对女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心理预防是指社会个体进行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活动,这项活动是消除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方面。根据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具体实行方法为:由于生理原因的影响,某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善于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当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有了稳定的的情绪,社会生活才能更和谐,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对女性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预防是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抑制和减少犯罪的一种方法。其主要任务是防止家庭成员犯罪和家庭受到犯罪的伤害。家长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影响力以及权力与义务,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态度,正确地引导、培养、教育子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个性,具备科学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处理问题时学会理性思维。同时,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素质,为子女作出榜样,又要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女性犯罪在当今社会中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从某中意义上讲,女性犯罪率是衡量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志之一。因此,研究女性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防治对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有效的措施,以期望对抑制女性犯罪产生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吴思博(1982-),安徽合肥人,中国科技大学理学士,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 ①康树华:>,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页. ②王金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③李世棣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④王金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 ⑤秦春元等:>,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第434页. 参考文献 [1]王祖清.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M].2005 [2]王金玲.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犯罪.浙江人民出版社[M].2003 [3]衣家奇.犯罪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 [4]张保平.犯罪心理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251—252 [5]周惠恒.思想道德修养[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6]张晓秦、赵国玲.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7]菲利.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8]周密. 犯罪学教程. [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 [9]宋浩波.犯罪学新编. [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10]康树华.比较犯罪学. [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
240331
从天使到魔鬼--女性犯罪原因之探析
吴思博*
内容摘要:女性是维系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纽带,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从近年来的数字调查可以看出,女性犯罪的比率不断上升,这种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本文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变化及其规律,在分析其特征、探讨其犯罪原因之后,提出了可行的防治对策。
关 键 词:女性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防治对策
女性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指女性实施的犯罪。一般地说,犯罪学著作中都是以犯罪主体的性别为标准,对女性犯罪现象或犯罪人进行分类,使之与男性犯罪或男犯相对称。直到1899年,意大利精神病医生、犯罪人类学龙勃罗梭(1836-1909年)写作《女性犯罪人》,才第一次把女性犯罪人单独作为一类,进行人类学的分析研究。① 但是由于女性犯罪不论在哪个国家和历史上哪个时期,在数量上都远较男性犯罪少,所以并未得到关注。而且在我国有关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论者中,有关性别的分层甚至是缺失的,女性犯罪问题大多是被一笔带过,甚至是根本没有提及。然而,女性犯罪的严重化、多样化、低龄化和妇女犯罪率的上升作为社会问题一大组成部分,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尽管我国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有关研究女性犯罪问题的成果,其中许多具有真知灼见,也不乏力作,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与缺陷。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此问题作一粗浅研究。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
目前,女性犯罪率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不仅在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在犯罪类型方面更加复杂化,社会危害性也愈来愈严重。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24%,美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30%。在我国,女性的犯罪率也增长很快,新中国成立后,50-70年代,女性犯罪一直占罪犯总数的2%左右;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转型,女性犯罪显著增加,在犯罪总数增加的同时,女性罪犯所占比例由70年代以前的2%上升到80年代的3%,90年代的5%左右,现在则高达10-20%,数量直逼德国。在世界范围内,犯罪率较高的女性犯罪有投毒、受贿、纵火、失火、伪证等,犯罪率特别高的女性犯罪有杀婴、堕胎、遗弃等,而且它们大多与性犯罪有某种程度的联系。我国女性犯罪涉及故意伤害、容留、介绍卖淫、贩毒及抢劫罪名的占大多数。
(二)女性犯罪的特点
1.1980-2000年新收押者年龄分布(%)②
25岁以下26-35岁36-50岁51-60岁61岁以上总计
1980-1984年32.1632.1629.554.961.37100
1985-1992年28.6334.7828.606.801.19100
1993-2000年20.8637.8230.627.523.19100
由此表可以看出,1980-1984年35岁以下女性犯罪占64.32%,1985-1992年女性犯罪人数占63.41%,1993-2000年女性犯罪人数占58.68%.总之,我国女性犯罪的年龄已经朝向低龄化发展。
2.犯罪行为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一是由于女性一般较怯懦胆小,且较细心和耐心,做案前考虑多于男性,在主观上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二是由于社会对女性一般比较信任、宽容、谅解,使女性犯罪易得逞而不易被揭露,从客观上增加了隐蔽性;三是由于侵害的对象基本上是熟悉的人、事、物,例如:有学者通过对浙江省某劳改农场180名女杀人犯的调查,发现受害人身份分别是其丈夫、姘夫、公婆、父母、子女、邻居等 ,③这也为女性犯罪增添了隐蔽性。
3.犯罪类型增多,以财产犯罪为首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经济日趋繁荣,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具体变化。少数女性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失去了正确把握自己的能力,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罪,暴力犯罪,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毒品犯罪,拐卖人口。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要包括: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暴力犯罪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
4.文化教育程度低,认知能力差
研究学者认为,人对自身的控制能力的强弱,与受教育程度有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精神境界越丰富,对自身的控制能力也相对增强;反之,自我控制能力就弱.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犯罪与文化素质低有内在的联系.根据某省女监1985年-2000年对新收押者被捕时文化程度的调查发现,1985年-1992年,文盲半文盲占32.75%,小学文化程度占30.07%,初中文化程度占30.58%,1993-2000年文盲半文盲占25.76%,小学文化程度占33.47%,初中文化程度占29.75%.④ 就总体而言,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三者始终构成总数中的大多数。这样的文化教育程度状况,导致她们思维的批判性、深刻性、逻辑性差,缺乏主见,易受暗示和盲从。她们不善于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看待问题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缺乏逻辑和连贯,不能从多角度认识事物,认识问题带有很强的情绪色彩。这就使的一些女性在处理事情时,有可能走向极端。
5.犯罪形式由单独性趋向团伙型
女性犯罪在作案的方式、方法,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客观方面,已经逐渐趋向男性化。这类团伙以流氓团伙、盗窃团伙、拐卖人口团伙为主,而且在团伙型犯罪中的一部分人,作案经验丰富,作案手段比较残忍。由于女性在心理上具有谨慎、小心、多疑等特点,这使得女性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比较大胆,事后难以察觉,隐蔽性较强。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完善对女性犯罪的影响
根据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因素是导致罪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价值观念已初步形成。然而,经济秩序实行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女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女性的物质欲和金钱欲,强化了她们原有的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的心理。另一方面,现在的女性有能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又必须承受各种社会压力,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的新时期,就业与经济结构体制并不完善,以及传统思想、社会化角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遭到轻视或歧视,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惑,易造成女性生活无着,很难避免一部分人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
2.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影响
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商品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文学艺术的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商品观念也渗透了文学艺术的创作当中,使一些文艺作品迅速庸俗商品化。例如,越来越多的电影、电视、书刊、音像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思想,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不良的习气,影响着新一代年轻人的成长。这对女性尤其是青少年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相反,一些宣扬女性暴力和色情的文艺作品却大受欢迎。一些自制力差,又不能自尊自爱的女性受其影响,染上了一些恶习,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中的一些腐朽思想,因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3.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还没有真正实现,女性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和限制,女性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女性在社会、家庭中,其合法权益不能完全受到应有的保护。有些女性正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成为受害者,进而又成为害人者的。根据对某省一些女囚犯的调查显示,一些女性因为缺乏保护,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是由于有些地区、部门对本地女性的具体情况了解较少,缺乏前瞻性,甚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在实际工作中,互相推委,或者错误地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本地区出现的一些情况置之不理。而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尤其是暴力犯罪中,女性作为受害人在遭受丈夫的虐待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保护,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部分女性在走投无路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能会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致使一起又一起的家庭惨案不断重演。因此,学者向来认为,社会、家庭对女性的保护程度,是影响女性犯罪率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个人因素
1.法律观念淡薄
大多数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会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妇女,她们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例如,许多拐卖人口的罪犯,在投入监管改造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认为自己只不过给别人介绍了个对象,并没有做害人的事。
一部分有文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女性罪犯,由于她们对法律现象、法律行为作了错误的评价,形成了错误的法律信念,因此,她们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活动。 ⑤例如:某些女大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为了自己能够过上奢华的生活,完全不顾自己大好的前途,而去盗窃,只是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还有,某市的一位女律师,为了提高自己在法律界的地位,不惜蔑视法律,钻法律的漏洞,指使自己的当事人作伪证,从而也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畸形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人的道德观是其调控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是由世界观和人生观所决定的主观依据。犯罪人由于受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影响,其道德观往往也是错误的、歪曲的,道德标准是颠倒的。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1980-2000年间,妇女犯罪的主体罪型结构已经从扰乱公共秩序罪向财产型犯罪、毒品犯罪、性违法犯罪、诈骗罪等类型上转变。女性犯罪的这些主要类型大多是因为她们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来换取。一些女性在畸形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下,常常歪曲、颠倒真伪,为了享受生活,及时行乐,不惜放弃自己的理想,牺牲自己的前途,满足自己的非法需求,而去盗窃、抢劫。
追究其根源,也是由受教育程度不高造成的。更不懂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愚昧的、粗暴的方法来进行反抗。也使得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女性因为家庭困难,在社会中又无法独立生存致使有些人为了钱财而丧心病狂地拐卖人口、介绍、强迫卖淫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从事卖淫,以换取钱财。近年来,毒品犯罪在女性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有些女性企图通过短行为、高利润的犯罪行为迅速敛财,以达到满足自己金钱欲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在社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她们中的有些人也被选拔到机关单位中的一些重要岗位,但是由于一些女性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得她们利用在单位、公司从事财会、财务管理的工作便利,贪污侵占财产,甚至谋财害命。目前,一些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犯罪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这是由于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在提高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拜金主义、超前消费的思潮,一些女性在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没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遇到一些特定时机就会有犯罪的可能。
3.心理因素
女性暴力犯罪大都存在心理障碍,人格不健全。有些女性器量狭小,受不得半点委屈,遇到事情喜欢斤斤计较,稍有不顺心就会产生报复或泄愤的心理,正是由于某些女性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遇到冲突时不易冷静,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发泄。
另外,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女性大都还遵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的渲染,尤其是在我国一些偏僻山区,对妇女角色的认可,始终未摆脱封建习俗的束缚,一些女性仍具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缺乏独立人格,思想意志薄弱,经不住任何打击,一旦遇到棘手问题,就有可能产生异常心理,从而导致犯罪。例如:女青年陈某,为了报复男方对她的遗弃,而向男方脸上洒去一瓶硫酸水,造成男方毁容,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徒刑。
(三)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是诱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8亿个家庭中,约31%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究其根源,受我国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地位一直比较低,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以为丈夫可以凌驾在妻子之上,随便打骂;而由于女性自身的体力和性格的弱点,使女性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些女性在忍无可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残忍地向自己的丈夫举起了屠刀。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女性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2.家庭教育的缺失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正确的家庭观念和道德价值取向,在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可以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的成长,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人生方向前行。残缺的家庭结构,如父母离异、父母亡故,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很容易受到坏人的拉拢和欺骗。此外,家庭关系不当使其家庭成员在心里和行为上受到压抑,经常处于恐怖和紧张的情绪中,对家庭和社会存在着强烈的不满,极易做出极端的举动。这一点在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女性青少年由于失去了家庭的护佑,成为被害的可能性增加,受不良侵害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
三、女性犯罪的防治对策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预先防止犯罪的发生,避免犯罪的现实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政策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对犯罪的事先预防。搞好犯罪预防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遏制犯罪率的上升,避免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此外,犯罪预防也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根据上述女性犯罪的特点,笔者拟对女性犯罪提出了以下几项防治对策:
(一)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女性犯罪
立法的直接或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和减少犯罪诱因或犯罪条件。国家通过制定或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整合,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果。针对女性犯罪问题,国家应努力制定各项法律法规,例如:《反对家庭暴力法》,并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此外,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做到在立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做到执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为了真正搞好犯罪预防各项法律措施的落实,要坚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二)对女性犯罪的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一项社会活动。社会预防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种手段,在社会上建立起一个严密的社会防范体系。社会预防是犯罪预防采取的治本战略,具体的实行措施有以下几项:
1.政治手段
在政治上,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保证社会的安定,对搞好犯罪预防工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经济手段
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还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山区妇女的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起平坐,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政府应努力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加社会就业的工作岗位,使女性在经济上得到独立,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
3.文化手段
犯罪预防的文化手段是指运用文化措施,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具体措施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吸取西方先进文化精髓,坚决取缔、查禁和消除腐朽落后文化,加强文化控制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宣传工具,多渠道宣传健康文化,批判各种腐朽的生活方式,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清除精神污染,为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对女性的行为起到教育、鼓舞、指导的能够。同时,我们要加强文化部门的宣传,弘扬主旋律,讴歌先进人物,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使她们的思想境界得到提高,为女性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三)对女性犯罪的个体预防
1.应尽力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制教育,文化知识教育
一些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和辨别能力,做事容易冲动,甚至走上极端。因此应加强文化知识教育,尤其是一些农村妇女和偏远山区的女性,应广泛宣传女性受教育的权利的重要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对那些贫困家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尽力采取各种措施,给予帮助和支持,使她们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不懂法或法制观念淡薄,在女性犯罪者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预防女性犯罪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她们分清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逐步养成守法意识,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律己,不行违法之事。
2.强化女性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
基于女性犯罪的特点和女性犯罪的原因,为了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女性的道德教育。其中教育中心应当放在女性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方面,使她们提高思想,明辨是非,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使她们懂得如何用理智克制自己的行为,培养她们勇于向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的坚强性格。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强化她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使她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形成和巩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增强抵御犯罪诱因侵袭的能力,防止犯罪转化。
3.重视对女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心理预防是指社会个体进行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活动,这项活动是消除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方面。根据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具体实行方法为:由于生理原因的影响,某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善于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当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有了稳定的的情绪,社会生活才能更和谐,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对女性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预防是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抑制和减少犯罪的一种方法。其主要任务是防止家庭成员犯罪和家庭受到犯罪的伤害。家长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影响力以及权力与义务,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态度,正确地引导、培养、教育子女,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个性,具备科学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处理问题时学会理性思维。同时,家长也应该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素质,为子女作出榜样,又要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女性犯罪在当今社会中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从某中意义上讲,女性犯罪率是衡量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志之一。因此,研究女性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防治对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有效的措施,以期望对抑制女性犯罪产生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吴思博(1982-),安徽合肥人,中国科技大学理学士,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
①康树华:>,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页.
②王金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③李世棣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④王金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
⑤秦春元等:>,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第434页.
参考文献
[1]王祖清.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M].2005
[2]王金玲.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犯罪.浙江人民出版社[M].2003
[3]衣家奇.犯罪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
[4]张保平.犯罪心理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251—252
[5]周惠恒.思想道德修养[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6]张晓秦、赵国玲.当代中国的犯罪与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7]菲利.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8]周密. 犯罪学教程. [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
[9]宋浩波.犯罪学新编. [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10]康树华.比较犯罪学. [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