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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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年仅12岁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颖(化名)本来安安稳稳的坐在座位上听课,却没想到会被教室里落下来的玻璃砸伤。为讨损失,她将自己的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1万元及家长的误工费9000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小颖称,5月18日,原告正在教师里上课,当时学校雇佣的保洁公司正在对玻璃窗进行清洁,突然一块玻璃掉落,将小颖砸伤。受伤后,小颖立即到酒仙桥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她的左臂发生了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事后,经了解得知,此次事件是由于玻璃窗质量问题造成的。
  事发后,学校领导看望过小颖,并给小颖家长5000元现金。2005年6月,学校领导承诺在已经赔偿了5000元的基础上,再赔偿小颖的家长3万元,小颖的父母同意了。之后,学校找到玻璃窗厂家,要求厂家代学校向小颖支付1万元。玻璃窗厂家于同年7月向小颖家给付了1万元。
  同年9月,小颖的病情稳定,但是余下的2万元却始终没有着落,于是小颖的家长找到学校询问此事,学校以玻璃厂家负责赔偿、学校目前没钱、需要等教育局指示等种种借口推脱。
  原告称,此事件的发生,给小颖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影响,也给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在小颖对坐在窗下产生极大的恐惧感,而被告的推脱,也导致小颖的父母因此事一次次误工,无奈之下。原告将自己的母校酒仙桥二小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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