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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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贾冬梅 郑颖) 曾在电视连续剧《亮剑》中担任主要演员的影星童蕾,以肖像权纠纷将现代艺术杂志社及上海万豪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7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童蕾获赔2万元。
  2005年11月至12月,现代艺术杂志分别在第55期、第56期、第57期的第89页刊发万豪医院医疗广告。万豪医院广告中所刊载的人物形象与童蕾开庭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代艺术杂志社对由其出版发行的《现代艺术》杂志中所使用的人物为童蕾予以否认,但其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肖像系其他民事主体及合法使用凭证。另因该肖像与童蕾所提供的照片形象一致,因此,对现代艺术杂志社否认该人物肖像为童蕾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万豪医院作为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现万豪医院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广告中使用童蕾的肖像已取得了童蕾的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童蕾的肖像权。
  现代艺术杂志社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对于《现代艺术》杂志上所刊登广告有审查的义务,其以广告并非其编辑的内容为由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万豪医院在未经童蕾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即采用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现代艺术杂志社对于刊登广告所使用的人物肖像是否已取得了权利人的许可未尽审查义务,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故对童蕾关于现代艺术杂志社与万豪医院侵害其肖像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现代艺术杂志社与上海万豪医院在一期《现代艺术》杂志上以不小于该杂志其他文章正文字号的方式刊登向童蕾的致歉声明,并支付童蕾赔偿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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