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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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亮村年近花甲的巫婆梅钱在家中为他人做法消灾,结果不但灾没消掉,反而在烧纸钱时不慎引发火灾,烧毁自家及两户邻居的房屋及财产。6月23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决梅钱赔偿两户邻居近1.6万元。
  2005年9月15日早上,梅钱在家中为同村的郭汤做法消灾。11时许,法事准备结束时,梅钱点火烧纸钱,火苗往上窜,烧着了房屋。梅钱没有立即扑灭大火,也不喊本村的人来救火,而是把门锁上逃走。等村里群众发现时,已是火光冲天,无法靠近。尽管如此,村民们还是不约而同地赶到现场救火。经过近一个钟头的扑救,火灾终于扑灭了。但梅钱自家及其邻居两户人家的房屋及财产已全部烧毁。
  灾情发生后,当地党委和政府奔赴现场妥善安置了受灾农户的生活。但梅钱的邻居郭秦、郭全认为,对这次火灾的发生,梅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在与梅钱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郭秦、郭全向那坡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梅钱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各88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此次火灾是因梅钱在家中为他人做法消灾引起,梅钱应负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经认定,郭秦的经济损失为8588元、郭全的经济损失为7380元。考虑到梅钱也是受灾者,一时无法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故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判决梅钱在2007年年底前分两次赔偿郭秦、郭全的上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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