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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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俊永 陈雷雨) 强奸女中学生致死后,凶手为掩饰罪行,竟将尸体抛至铁路上,致使尸体被火车碾轧制造事故假象。7月23日,被告人杨利畏罪潜逃6年后最终落入法网,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23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杨利父明知儿子是通缉犯,提供食宿窝藏儿子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杨利,男,1973年出生,系淮北一煤矿工人。2003年10月6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杨利在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张程庄北侧,先采用哄骗手段,后使用暴力强行与淮北市杜集区育才中学学生孙某发生了性关系。2003年11月4日22时许,杨利下班后骑摩托车经过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韩楼村铁道口,在道口西侧看到淮北市第八中学放晚自习回家的女学生王某,遂采用暴力手段将王某挟持至附近一厕所内,强行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杨利用手持续掐住王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杨利为掩盖罪行,造成发生火车事故的假象,将王某尸体放在符夹铁路44KM+500M处,致使王某尸体因被火车碾轧而致头骨崩裂等多处残损。
  2003年11月19日,被告人杨利畏罪潜逃,并于2009年1月4日晚潜回其父杨仲和家中,其父明知儿子杨利为逃犯,仍然为其提供食宿。同月6日中午,公安机关在杨仲和家中将杨利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利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被害人孙某、王某发生性关系,且致王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利的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且造成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被告人杨仲和明知杨利系犯罪之人,而为其提供食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根据杨仲和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对公诉机关关于杨利将王某放在轨道上让火车碾轧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指控,经查,杨利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王某死亡,为掩盖罪行,将王某尸体放于轨道上,造成王某被火车轧死的假象,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此指控不成立。杨利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庭审中,被告人杨利、杨仲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利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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