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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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广 更生) 因个人捐款资助家乡公益事业却惹上纠纷,捐助人竟成被告。6月30日,河南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捐助人赔偿近7万元。
  林州市被誉为“建筑之乡”,很多在外务工人员致富思源,大量捐助款物支持家乡建设。东姚镇冯举沟村人李来锁就是其中一位积极帮助家乡建设公益事业的热心人,他多次捐资修建了本村的公路、桥梁,并为村里安装了路灯。由于冯举沟村是一个干旱少雨的小山村,去年村委会决定要在河道里修建一个蓄水库解决村民缺水问题,李来锁再次慷慨解囊出资2万元修建蓄水库,并亲自指派村民张某负责看管水库。
  蓄水库刚刚投入使用不久,年龄分别为11岁和9岁的孙文杰、孙海小哥俩在该水库中溺水身亡,打捞上时除脚上穿鞋外,身上未穿衣服。死者孙文杰、孙海的父母认为冯举沟村委会和李来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修建蓄水库,且未建任何防护设施,理应对儿子的死亡负责,遂一纸诉状将冯举沟村委会和李来锁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各类赔偿共计35万余元。村民对于冯举沟村委会成为被告无太大意外,而李来锁热心公益捐款回报家乡反而成了被告,村民和李来锁本人均无法理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蓄水库产权所有者冯举沟村委会疏于管理,未尽到应尽的管理、看护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李来锁除对蓄水库建设捐资2万元外,还一直委派他人对水库直接参与管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来锁参与管理蓄水库的行为是受村委会委托,李来锁就成为该蓄水库的实际直接管理者。在其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所以李来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死者父母疏于对两个未成年儿子从事危险行为的监督教育,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
  据此,林州法院一审判决冯举沟村委会承担孙文杰、孙海死亡各种赔偿金共计308196元的30%,即95503.8元,李来锁承担20%,即63669.2元。另精神抚慰金2万元,由村委会承担1.4万元,李来锁承担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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