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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8: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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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程小玲 洪艳) 7月23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黄山市首例利用非法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发展和组织下线成员,并从中获利的组织传销案,该案也系黄山市自《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以新罪名组织传销罪确定罪名的第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盛珍娣于2008年7月从老家江苏昆山市来到屯溪,参加了名为“连锁销售”实为非法传销的“香港腾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非法传销组织分五级(ABCDE),分别为高级业务员、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和实习业务员,并要求参加者缴纳规定的费用购买所谓的“登喜路”产品“精品八件套”后方可获得加入资格。
  被告人盛珍娣缴纳了36800元加入该组织后,陆续发展了陆某等6名下线成员,这些下线成员缴纳了规定的费用后,被告人盛珍娣从中收取提成10000余元,成为“经理”级成员。被告人盛珍娣组织下线成员在屯溪租住的房间内,集中管理,学习传销组织的相关书籍,要求成员做好笔记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再发展下线。 
  2009年3月17日,公安机关查获并取缔了该非法传销组织。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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