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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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鸿雁) 云南几名四年级的小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池塘边玩耍时捡到78枚电雷管,出于好奇,他们将部分雷管带到教室里摆弄,结果雷管当场爆炸,导致6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10岁的蓉蓉落下5级伤残。经多次协商无果,蓉蓉的父母将学校和阳阳诉至法院。6月2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蓉蓉的各项赔偿费用24万余元由被告阳阳的监护人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即80%,为192689.26元;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20%,为48172.32元。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蓉蓉和被告阳阳同为曲靖市麒麟区某小学四年级同班学生。2005年2月25日下午上课铃响后,蓉蓉坐在座位上准备上课,阳阳在教室内玩电雷管发生爆炸,造成蓉蓉受伤当场昏迷,被学校及时送到镇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当天卫生院将蓉蓉转送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蓉蓉经抢救脱离危险,住院61天。因蓉蓉颅内、眼角膜等多处留有异物及脑脊液鼻漏,2005年4月27日伤愈出院的蓉蓉不得不又被转送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和红十字会医院等继续治疗,并先后行左角膜、巩膜异物取出术。后于2005年10月26日出院。至此,蓉蓉共入院治疗244天,支付医疗费70133.21元,但是至今头部依然还留有异物。经司法鉴定,蓉蓉伤残等级为5级,需要后续治疗费1.6万元,因左耳听力损失,需终身佩戴助听器。
  经多次协商无果,小蓉的父母将学校和无意炸伤自己的同学小阳诉至法院,索赔总计44万余元的各种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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