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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薇) 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机场,李先生被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登机。只得重新买票的李先生将国际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购买其它航空公司机票的费用1790元。据悉,本案将于6月22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李先生诉称,原告购买被告为承运人的国内飞机票一张,航班号1329,航程为北京至广州,起飞时间2006年3月6日20:20分,机票价格600元。机票背面旅客须知中规定:“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由承运人规定”。但客票上并没有规定具体停止登机的时间。原告于当天19:12分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时办理1329航班的只有一个柜台,原告在被告开设的柜台前排队办理登记手续,由于排队人多,原告排到柜台时,是19:53分。被告以原告没有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到达机场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登机手续。由于原告购买的机票上注有“不得签改退升舱”,因此原告只得另行购买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当晚21:05分的机票一张。该机票背面旅客须知中规定:“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通常在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国际航空的机票没有像南方航空公司一样明确告知承运人规定的时限是多少时间,同时原告到达首都机场的时间距飞机起飞还有一个多小时,是因为人多柜台少才迟延办理登机手续,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登机手续是违反双方运输合同的行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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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薇) 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机场,李先生被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登机。只得重新买票的李先生将国际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购买其它航空公司机票的费用1790元。据悉,本案将于6月22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李先生诉称,原告购买被告为承运人的国内飞机票一张,航班号1329,航程为北京至广州,起飞时间2006年3月6日20:20分,机票价格600元。机票背面旅客须知中规定:“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停止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由承运人规定”。但客票上并没有规定具体停止登机的时间。原告于当天19:12分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时办理1329航班的只有一个柜台,原告在被告开设的柜台前排队办理登记手续,由于排队人多,原告排到柜台时,是19:53分。被告以原告没有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到达机场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登机手续。由于原告购买的机票上注有“不得签改退升舱”,因此原告只得另行购买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当晚21:05分的机票一张。该机票背面旅客须知中规定:“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通常在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国际航空的机票没有像南方航空公司一样明确告知承运人规定的时限是多少时间,同时原告到达首都机场的时间距飞机起飞还有一个多小时,是因为人多柜台少才迟延办理登机手续,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登机手续是违反双方运输合同的行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