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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因不满小区新规定的停车交费制度,王女士拒绝交费,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剐伤。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周先生系北京佳境怡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今年4月,周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称,2006年3月20日早晨,周先生在被告王女士居住的怡景城小区执行保卫协调工作,清晨6时35分左右,王女士驾驶一辆银灰色雪弗莱两厢小轿车自小区内向外行驶,当时值勤保安向王女士收取停车费,可被告不但拒绝交纳停车费,还拖带收费员强行驶出小区大门。为防止意外发生,周先生便上前抓住该车辆的右后门并要求其停车。但被告王女士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油门拖带原告和收费员拐出大门。被告王女士驾驶的汽车在加速行驶中,将收费员甩下并将周先生剐倒,致使原告的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和民警均赶到现场,120急救车将原告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发后,朝阳公安分局黑庄户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但因被告拒绝调解,因此原告一直没有得到被告王女士的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因对小区新规定的停车交费制度不满,而对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周先生进行人身伤害,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服装及手表等财产的损失共计1.6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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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因不满小区新规定的停车交费制度,王女士拒绝交费,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剐伤。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周先生系北京佳境怡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今年4月,周先生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称,2006年3月20日早晨,周先生在被告王女士居住的怡景城小区执行保卫协调工作,清晨6时35分左右,王女士驾驶一辆银灰色雪弗莱两厢小轿车自小区内向外行驶,当时值勤保安向王女士收取停车费,可被告不但拒绝交纳停车费,还拖带收费员强行驶出小区大门。为防止意外发生,周先生便上前抓住该车辆的右后门并要求其停车。但被告王女士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油门拖带原告和收费员拐出大门。被告王女士驾驶的汽车在加速行驶中,将收费员甩下并将周先生剐倒,致使原告的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和民警均赶到现场,120急救车将原告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发后,朝阳公安分局黑庄户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但因被告拒绝调解,因此原告一直没有得到被告王女士的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因对小区新规定的停车交费制度不满,而对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周先生进行人身伤害,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服装及手表等财产的损失共计1.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