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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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肖学华、钱丽明和董建新三名上海中年男子冒充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华漕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谎称手头有大量的拆迁工程可以发包,结伙实施诈骗。他们采用签订《房屋拆迁工程合同》的手法,从多名老板处骗得工程押金27.58万元。为转移视线,肖学华还向被害人交付伪造的银行存单企图蒙混过关。
  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并罚,判处肖学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钱丽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董建新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万元。
  肖学华曾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12月被判刑,2004年6月刑满释放。2008年3月,他与钱丽明和董建新经事先预谋,由肖、钱分别冒充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华漕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谎称转包房屋拆除工程,并以闵行区分指挥部的名义与周女士等人签订本市闵行区吴宝路上约l0万平方米房屋拆除工程合同,骗得押金7万元。
  同月,肖学华、钱丽明和董建新采用相同方式,与倪先生等人签订茂成小区、国贸商场30万平方米房屋拆除工程合同,骗得押金及好处费2.48万元。1个月后,三人再次结伙,故伎重演,与王先生签订闵行区华漕镇光华村20万平方米房屋拆除工程合同,骗得押金l5万元。另外,董建新还与他人结伙,谎称转包房屋拆除工程,于2008年2月以虚构的上海南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名义,与周女士和倪先生签订闵行区华漕镇光华村3万平方米房屋拆除工程合同,骗得押金及好处费3.1万元。
  2008年4月底,肖学华因获悉被害人已发现被骗并准备报案的消息后,欲盖弥张。将一张伪造的面值15万元的工商银行存单交给王先生。王先生和倪先生立即到银行进行查询,证实存单系伪造后,将肖学华扭送至公安机关报案。肖学华被抓获后,分别退还王先生和倪先生2.66万元和6.39万元。
  2008年7月6日,钱丽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钱丽明提供的线索将董建新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肖学华、钱丽明、董建新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肖学华还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又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肖学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肖学华在案发后已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钱丽明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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