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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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联防队员唐某为劝阻打架,竟被打架者咬断食指,6月20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打架者陈一、陈二和关某共同赔偿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851.80元。
  唐某系南汇区某镇的联防队员。2005年1月31日晚,唐某途经南汇区某镇一路口时,看到陈一、陈二和关某等人在打架,即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打架者反与唐某扭打一起,致使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鼻骨骨折,唐的左手手指竟被陈一咬掉一截。经司法鉴定,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对上述三人分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唐某要求打架者赔偿经济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作为一名联防队员,看到有人打架的违法行为时,上前劝架制止是履行工作职责的正当行为,打架者理应服从并听取劝导。但事实相反,由于打架者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了唐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因此,对于唐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上述三名打架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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