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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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秋苏 王营)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江苏省丰县却发生了一起“母杀女”的人伦惨剧。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首例“母杀女”案,被告人张秀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张秀娥平日经常和邻里吵架,性格比较孤僻,脾气偏执暴躁,村里人都不愿与她交往。她与女儿晓雪总是有些磕磕碰碰,平日因一些家庭中的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女儿不听话还经常顶嘴惹她生气,使张秀娥的心理逐渐失衡。
  今年4月14日上午8时许,张秀娥在准备洗自己的棉衣时,发现棉衣上有一些洞,就怀疑是其女儿所为。面对母亲的质问,晓雪(13周岁)坚决予以否认。张秀娥气愤之下,到院中拿起锄地的镢头,向亲生女儿背部、头部砸了数下。在晓雪没有声息之后,张秀娥以为女儿死了,后怕之下就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拨打“120”将晓雪急忙送往医院抢救,晓雪脱离了生命危险。经法医进行司法技术鉴定,被害人晓雪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秀娥因琐事与其女儿晓雪发生争执而欲杀害晓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案发后张秀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法院遂对其作出予以减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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