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28 18:08: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9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钟德武) 江西省赣州市一男子将其伪造的天力公司担保书及天力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提供给群合公司,作为借款协议的履行担保,分三次从群合公司借得现金人民币152万元。次年,被告人黎明皓逃离赣州,并更换电话号码。扣除归还的利息,其行为造成群合公司实际损失现金人民币85.88万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明皓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黎明皓以投资稀土矿为由,向群合公司提出借款。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黎明皓从天力公司偷来空白的担保书(事后鉴定担保书上天力公司的印章系伪造),还拿到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这两份复印件均盖有天力公司的印章)。当日,被告人黎明皓与群合公司签订了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82万元、月息为2.1分的《借款协议》。
  向群合公司借得款项后,被告人黎明皓并未用于约定的投资,而是用于归还其本人之前欠款、个人及家庭开支,且案发后该笔款项仍未归还群合公司。
  另查明,被告人黎明皓在向群合公司借该笔款项之前,就已欠下巨额的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明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担保证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黎明皓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以虚假的担保证明与群合公司签订合同,向群合公司借款逾百万。这些行为足以表明被告人黎明皓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在签订合同过程使用虚假的担保证明,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该院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黎明皓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中人物名称、公司名称均系化名)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