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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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辛成) 被告陈某因建造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拆除,但是违章建筑只拆了一半,还留下了三根立柱,结果立柱倒塌砸死了在玩耍的7岁小女孩。为此,死者的父母把房主陈某和浙江省杭州市丁桥镇人民政府一起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林某(死者的父亲)和陈某(死者的母亲)都是浙江省文成县人,租住在本市江干区丁桥镇。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5月14日下午1时左右,两原告的女儿在租住的房屋外玩耍时被一根突然倒塌的砖砌立柱砸成脑外伤,并致死亡。经了解,倒塌的立柱是被告陈某在所承包的土地上搭建房屋时砌筑的,属被告陈某家所有。另经了解,2005年6月,另一名被告丁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违章建筑时,只拆除了陈某搭建房屋的上半部分,遗留了三根立柱未拆。
  原告认为,被告丁桥镇人民政府拆除违章建筑不彻底,遗留的三根立柱造成了安全隐患;而被告陈某作为所有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及时拆除立柱,消除安全隐患。两被告的共同过失造成了原告女儿被立柱砸伤并致死的严重后果,两被告应共同连带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故两原告要求被告陈某和杭州市丁桥镇人民政府共同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642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案的焦点就在于遗留下的三根立柱是否造成了安全隐患。法院将择日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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