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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亲生父母相继去世后,同父母一起生活的小儿子经手进行了安葬。因为大哥不愿出安葬费,弟弟将哥哥告上了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由罗二(化名)给付罗五(化名)垫支的安葬其母的费用4730元。 宜宾县复龙镇村民罗五有一个姐姐和三个哥哥,大哥罗二于1989年3月与父母亲分家独立生活,分得房屋五间。从1989年3月以后,父母亲一直随罗五生活,罗二未给付赡养费。1995年罗五的四哥死亡,1998年3月其父去世后由罗五经手安葬。其母于2006年2月25日去世,罗五经手按民间习惯安葬,在安葬过程中,支出各种生活费用18922.90元。罗五多次要求罗二承担部分安葬费,但罗二以安葬费应由弟兄间分摊为由一分不给。经宜宾县复龙镇义兴村委调解无果,罗五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罗五与罗二是其母的婚生子,均对父母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安葬其母支付的各种费用应由负有义务的四个子女分摊,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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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亲生父母相继去世后,同父母一起生活的小儿子经手进行了安葬。因为大哥不愿出安葬费,弟弟将哥哥告上了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由罗二(化名)给付罗五(化名)垫支的安葬其母的费用4730元。
宜宾县复龙镇村民罗五有一个姐姐和三个哥哥,大哥罗二于1989年3月与父母亲分家独立生活,分得房屋五间。从1989年3月以后,父母亲一直随罗五生活,罗二未给付赡养费。1995年罗五的四哥死亡,1998年3月其父去世后由罗五经手安葬。其母于2006年2月25日去世,罗五经手按民间习惯安葬,在安葬过程中,支出各种生活费用18922.90元。罗五多次要求罗二承担部分安葬费,但罗二以安葬费应由弟兄间分摊为由一分不给。经宜宾县复龙镇义兴村委调解无果,罗五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罗五与罗二是其母的婚生子,均对父母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安葬其母支付的各种费用应由负有义务的四个子女分摊,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