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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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廉申  杨晓玲) 北京光明健康乳业销售有限公司供给北京千禧百旺商贸有限公司“光明系列”乳制品,但双方因附条件的格式合同是否生效引起争议。日前,光明乳业将千禧百旺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对于超市、商场而言,“光明乳业”是个大户,得罪了这么一家大客户,今后还是否要继续经营“光明乳业”?“千禧百旺”究竟为何要与“光明乳业”对簿公堂?
  原告光明乳业方面说,从2004年原告公司就一直为千禧百旺供应“光明系列”乳制品,约定每月20日用支票付款结算,“千禧百旺”拖欠原告货款近20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千禧百旺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另外还要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千禧百旺辩解说,光明乳业提供格式合同,被告在上面盖了章,光明乳业却没有把他们盖章的合同交给被告一份,合同上没有被告方代表签字,而合同中附条件是必须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仅加盖公章不能生效。本案实际情况是,在此之前千禧百旺就与光明乳业长期合作,光明乳业以前拖欠千禧百旺退货款16万多,光明乳业承诺一年之内保证供货给被告方,并支付被告方退货款,但是至今没有解决。
  该案在供应商诉超市、商场的案件中并不多见,一般都是小供应商诉超市、商场,或者大供应商诉经营出现问题的超市、商场,“光明乳业”诉走势很好的“千禧百旺”还是具有特殊性的,究竟谁是谁非?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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