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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鹏) 6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相声演员郭德纲起诉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发现市面上在销售由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3》。原告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二被告出版和发行上述作品。原告还发现被侵权作品在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都有销售。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原告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3万元。 被告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辨称:双方签定发数字化作品出版协议,协议规定郭德纲将单口相声全集和对口相声全集数码格式版权都给鸿达以太公司,并且认为其出版形式都是按照双方当时协议规定的,故没有侵权。 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辨称,其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与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进行出版的,故未侵权。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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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鹏) 6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相声演员郭德纲起诉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发现市面上在销售由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2》、《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3》。原告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授权二被告出版和发行上述作品。原告还发现被侵权作品在全国很多大、中、小城市都有销售。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原告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53万元。
被告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辨称:双方签定发数字化作品出版协议,协议规定郭德纲将单口相声全集和对口相声全集数码格式版权都给鸿达以太公司,并且认为其出版形式都是按照双方当时协议规定的,故没有侵权。
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辨称,其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与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进行出版的,故未侵权。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