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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9: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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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汪次安) 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韶关市浈江区政协委员、某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苏东升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并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东升通过招投标竞得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新村建设工程。2006年10月23日,苏东升将该工程中的土方工程转包给林某,林某进场施工并完成了一期工程。2007年6月25日,苏东升用一份伪造的与林某解除施工合同协议,对事主彭某说,只要彭某代为退还一期工程款给林某就将其余工程转给彭某承包,从而骗取了彭某58万元。
  2007年3月19日,苏东升以承建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塘湾新村缺乏资金为名,利用伪造的韶关市区北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履约保函及韶关市浈江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以某机电公司的名义与事主倪某签订借款200万元的协议书,从而骗取了倪某200万元。事后,经倪某追讨,苏东升归还了10万元。
  2007年9月5日,苏东升再次利用伪造的韶关市北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履约保函,以某机电公司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借款300万元有协议书,从而骗取了张某3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苏东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履约保函,公证书以及解除施工合同协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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