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今年召开的湖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十名省人大代表和数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写信,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反映广东韶关“8·12”交通事故受害者亲属要求执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由肇事车辆所属湖南省娄底市涟鑫汽运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涟鑫公司)赔偿损失的情况,引起了吴家友的高度重视。
  2004年,湖北省随州市农民在广东打工返回途中,在广东韶关路段候车时,湖南涟鑫公司一半挂货车刹车失灵,冲向候车人群,造成18人死亡、2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有14人系随州农民。事故发生后,韶关市政府十分重视,韶关市中级法院依法查封了湖南涟鑫公司的28辆汽车,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及时审理并判决湖南涟鑫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韶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武江区法院的判决。但是此后,湖南涟鑫公司被查封的汽车解封,数百万元资金被转移,致使该案无法执行。
  吴院长收到联名信,了解案情后,心情十分沉重。由于案件属湖南法院管辖,吴院长亲笔致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吴院长在信中写道:“此事牵动全市市民的心,更使人民代表寝食难安。我看了信和全部材料,心情也久久不能平静!死者亲属未得到赔偿,反而花光了积蓄,付出了20余万元诉讼、上访费用,不仅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同时,也使干部和群众增添了对公平与正义的困惑。我个人认为,在辖区内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救济和安抚;如果被告确实无力赔偿另当别论,但有能力而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是有相应制裁手段的……”吴院长恳切希望江院长关注此事,采取有效法律手段确保案件受害者亲属得到赔偿。
  随后,湖北省高级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处、执行局积极与湖南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联系,并派法官与随州市政府、随州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及有关省人大代表一同前往湖南,帮助做协调工作。湖南高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经过湖北、湖南两地法院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获得圆满解决。2006年4月11日,郑德聪等17宗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与湖南涟鑫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湖南涟鑫公司一次性赔付申请执行人126.1万元,减去已支付的26.1万元,余下100万元于2006年4月30日前付清。目前,100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