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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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张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汽车紧急刹车造成肩膀骨折。身体受到痛苦的张女士对事发后公交公司不闻不问的态度十分气愤,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47万余元。5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6月25日早,原告在南三环乘坐410路公共汽车准备到大兴郁花园小区。原告从前门上车,右手上举抓住横杆扶手站立。当车行至新发地站附近时,司机欲超车,后又怕撞上前面的行人,突然紧急刹车,张女士当即摔倒在地,肩膀受伤。之后,原告去了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右肩大关节外骨骨折,为此,产生了相关的费用。经与公交车队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44755.5元。
  被告公交公司对张女士主张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他们说出事后司机已带着张女士去了大兴医院看病,现觉得张女士要求4万多元的赔偿费用过高。公交公司认为,由于原告没有住院治疗,所以不应该产生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还未发生,也不应赔偿。
  庭审结束以后,张女士表示,原告当时上车后本有座位可以坐下,但是见到身边还有一个老人就把座位让给了他。“如果当时我自己坐下,刹车时也不会受伤。”张女士这样说道。张女士还说,摔倒后,她听到右肩膀“咔”的一声,就动不了了。她忍着剧痛大喊自己受伤,要求司机停车,可司机和售票员竟不予理睬,又将车开出一站地才停车。事后,她多次往返于医院和公交公司之间,本想与他们和解,而公交公司对她的伤势不闻不问的冷漠态度让张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她最后眼含泪光地叹息道:“如今受了这么大的痛苦,真不知道我当初给老人让座是对还是错啊!”
  由于公交公司不同意调解,丰台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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