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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翔) 刘先生在马路边正常行驶,不料旁边汽车突然爆胎,将其耳朵震伤。日前,刘先生将汽车司机赵先生和车主王先生告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0余元。 3月19日晚7时许,刘先生在通州区西潞苑加油站旁边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当时司机赵先生驾驶解放牌汽车(车主为王先生)从其身边路过,汽车突然爆胎,致使刘先生受伤。刘先生经同仁医院诊断为:暴震性神经性耳聋。但司机赵先生和车主王先生对此事故一直拒绝赔偿。无奈,刘先生将赵、王二人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023.4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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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翔) 刘先生在马路边正常行驶,不料旁边汽车突然爆胎,将其耳朵震伤。日前,刘先生将汽车司机赵先生和车主王先生告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0余元。
3月19日晚7时许,刘先生在通州区西潞苑加油站旁边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当时司机赵先生驾驶解放牌汽车(车主为王先生)从其身边路过,汽车突然爆胎,致使刘先生受伤。刘先生经同仁医院诊断为:暴震性神经性耳聋。但司机赵先生和车主王先生对此事故一直拒绝赔偿。无奈,刘先生将赵、王二人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023.4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