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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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志雪) 标明的是往返免费机票,却在返程时被航空公司拒绝使用,气恼的许先生日前将南方航空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1450元。
  2005年3月15日,许先生获得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深圳到北京的往返免费机票。当天,许先生即使用该免费票乘坐了南方航空公司由深圳飞往北京的航班。
  2006年1月15日,许先生在首都国际机场再次要求使用该免费票从深圳飞往北京时,却遭到南方航空公司员工的拒绝,称许先生使用的该该免费票已经超过了有效期。但是,许先生仔细的阅读了该票所附的旅客须知,上面注明免费票的有效期为一年,且往返时间是开放的。因此,许先生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没有理由拒绝他使用该免费票,故将南方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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