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5:44: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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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了什么??
齐汇   清华大学法学院?
同学们:
    你们好!
    看到你们参加2004年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消息,甚感欣慰。你们选择的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大学生走出校门,走进农村,在同农民接触中,会进一步了解国情,懂得社会,认清自己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会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培养实际工作的能力。这将对你们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你们把这项光荣而有意义的活动坚持下去。
                                                         ―――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

2004年6月27日的那个下午,你怀着对农村生活的无限憧憬、带着朝夕相处的室友们的真切祝福、背着沉甸甸的行囊、与其他8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一起踏上了赴湖北省罗田县进行社会实践的旅途。虽然这段实践的时光已经在渐渐地离你们远去,但是在记忆的流里,它似乎有如一群挥之不去的神秘精灵,始终牵绕着你们内心的情感。这些情感在你的心中时而是一种收获友谊的喜悦;时而是一点获得尊重的感动;时而是一些背负情感后的债务;时而又是一缕透过农村社会表象看到中国社会问题后无措的悲凉。说也说不清,道也道不明。在整个实践过程中,看见了一些没看见的,没看见一些应看见的,也看见了一些不想看见的??总之,今日你执笔记下这段感受,一来是对自己情感的记载,对债务的解脱;二来亦是对自己这段不平凡经历和你所关注的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状况的一个合理解释与交代。
这本应当不是一篇正宗的学术论文,而仅仅只应当是一篇简单的随感。但是你却试图用分析的方法使得这篇随感染上一些所谓学术的味道。不知这是否是一种酸楚文人的逻辑惯性,抑或法律人的精神所往。不过总之你还是这么不尽如人意的着手实行了。文章的逻辑结构并非层层深入的逐步展开,而是采取了断片的思考方式。首先,你根据你与农村中小学生一起学习交流后的感受,写下了对当今农村中学生心理状况的一些分析与展开,并进而从更广的视角来看待中学生心理走向的问题。接着,你分析了农村中学收费制度改革后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例如拖欠教师工资、农村中学就此关门倒闭等。然后,你结合了你的专业知识,谈到和基层法官对话后的感受,并对中国的法律的本土资源问题产生了一些懵懂的思考。最后,你从一个更为广泛的视野,来看待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问题,并试图提出一些改革的意向和思路,以对本次实践意义层面上的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首先你需要言及的是你最关心的农村教育改革以及学生学习心态的诸多问题。6月28日、29日两天的时间里,你们和罗田实验中学、罗田一中、骆驼坳中学、华英小学的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你看到了一双又一双充满了求知和羡慕的眼睛,当地学生对于知识(这里说得更加具体一点可能是对于大学学习与生活的渴望,他们也许在祈求一个更好地获得、表达和施展知识的平台)的渴求令你们感到了一种内心的巨大压力,以至于难以承受这种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当你面对这些山里的孩子,听着他们叫你大哥哥、大姐姐,甚至有人拿着纸笔希望得到你的签名的时候,你内心的愧疚与眼前的现实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平日在学校里学习,你总爱抱怨法学院图书馆的空调开的太冷、平日在紫荆园吃饭你总是抱怨世上没有比这更难吃的饭菜、实在是不懂建筑艺术的你却总是扮着一副建筑大师的表情以批判现实主义的态度倾诉紫荆12#设计上的N多不合理的理由。可是,现在摆在你眼前的这一幕一幕,你-――一个被无数人认为是(当然这种认识也可能是一种误认)天之骄子的清华学子―――应当如何面对?并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平静内心的自责,给自己一个合理的交代。
几场交流会的程序安排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首先是在你们同行的实践支队同学中挑选一到两名同学集中作主题报告,然后是当地的同学们以现场提问或是递纸条的方式对你们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提问。其实,在你们所谓之主题报告的发言中,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成分并不是太多,而每场交流会的重头戏还是在与当地学生互动的环节上。很多的同学在提问的过程中提出了各式各样的问题,一时间使得你手足无措、应接不暇。
在和华英小学的学生交流的时候,他们曾问过你很多学习方面的问题,例如,如何学好英语、数学等;而且问你有没有考试考不好的时候,如果有的话是不是也很难过。他们的年纪几乎都在10岁左右,但是他们对学习的关心程度却使你感到惊讶。也许他们对学习之所以这样关心,应该有很大一部份原因来自于社会、学校和家长,学习的压力由此可见一斑。另外,在其他三所中学当中,这种学习的氛围体现得更浓了。在和他们面对面交流的时候,有很多人提问,如“ 如何学好语文?”“如何学好英语?记住更多的单词?”“如何学好物理?”“女生如何学好理科?”“如何选择文理科?”“如何调整学习的心态?如何不惧怕考试?”“如何复习,是跟着老师的进度还是按照自己的计划?”等等。看来,学习的优劣对于这群山村的孩子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的一件事了。因为只有学习,只有通过高考的这道门槛,他们才有希望在将来真正获得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才是他们真正的出路。他们企盼着自己能够成为山窝里的金凤凰,他们渴望能够获得与城里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众所周知,湖北省是中国高考的大省,类似于“黄冈宝典”、“黄冈密卷”、“黄冈兵法”之类的应试书籍,想必每一位经历过“黑色七月”(当然现在是“黑色六月”)的高三学子都不会陌生。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残酷竞争的大环境里,这些孩子为了将来能出人头地,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为了获得一个更加有利的竞争平台和就业机会,他们只有拼命的学习。
但是这种现象同时也导致了,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加剧了中国的地区贫富差距。楚地 从来就不缺乏人才,甚至有的文化人亦将楚地比作中国的人才首都。 但是,你们在罗田实践的时候曾经做过调查,考出去的大学生毕业后回来建设家乡的少之又少,甚至在一个村,有20多名大学生,但最后却无一人回来。当然,这种人才外流的现象不可能将其片面地加以批判,或者以一种道德自律的眼光来鄙视那些忘了自己家乡的“负心汉”。人才外流现象的产生是市场自由配置的结果,每一个经济人或理性人都在寻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经济利益的无形之手在潜移默化中操纵着市场,调配着各种资源和权利的配置。当你们在匡河乡与当地的村干部座谈时,有一位姓周的村主任很诚恳地问你:“你将来从清华毕业以后,会选择到我们这样的贫困县、贫困乡来工作吗?”面对周主任的问题,你们大家都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可是这些回答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有的人很肯定的回答不会,有的人说有机会的话愿意到真正需要他(她)的地方去奉献,有的人也很肯定的回答将来毕业之后就回家乡奉献自己的青春。而你的回答却显得那样的模棱两可。你说如果有这样的机会,你一定第一个站出来,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支援国家的建设。可是你又表达了不愿意一辈子献身贫困山区的想法,说适当的时候会四处游走。也许这种观点的提出正是说明了你心中的无奈,也在一定的含义上投射出中国农村问题的某些阴影。你说:“我们应当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定的制度,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合理的经济学分析,而不能够光凭一时的热情,用情感冲昏了理性的头脑。我们应当试图建立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能够为广大的大学生提供一种献身贫困地区的平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市场运作的手段来操纵这种资源和权利的配置,应当尽量的减少国家的强制分配。在这种制度下,每个志愿者 都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方面这将消除他们心中担心自己一生将扎根西部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也能够防止地方权力的腐败。 ”大学生下乡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的热门话题,目前已有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了当代大学生的毕业去向问题,类似于大学生下乡这样的活动也在各大高校中得到较好的开展。如7月15日,120名大学生踏上西行列车奔赴农村,开始为期40天的西部阳光行动。这是一次完全的西部农村教育志愿行动。他们的足迹将抵达四川、青海、宁夏、甘肃、内蒙古、贵州、陕西、安徽8个省区的10所乡村学校。志愿行动的发起者尚立富言及:“很多人指责现在的大学生缺少社会责任感,我发现他们不是没有责任感,而是缺少担当责任的平台和机会。”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返乡,积极投身家乡建设的问题,还有许许多多值得你们进一步思考的空间和余地。也许你们的社会实践正表明你们正在并且努力地朝这个方向前进,也许一切正在发生。

另一个方面,你还是应该来谈一谈关于农村教育收费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一系列不和谐的音符,毕竟这个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你关注的重点问题。前几年的新闻中屡屡会看见有关于某某农村学校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并呼吁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坚决打击和制止。近两年,这种农村学校“乱收费”的现象比例有所下降,这似乎也是改革的一种成效。但是,在这种成效的背后蕴藏着更深层次的“改革后遗症”问题。
农村的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问题,目前的改革并没有整体性。改革了一个方面的问题之后,并不注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的及时跟上,导致了改革后比没改时的问题还要多一些的奇怪现象。农村教育收费改革后,附随的改革负面效应便由之产生。许多县级、乡级中学因为缺少资金来源,从而导致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最终导致学校停止招生直到最后“关门”。你所调查的罗田县匡河乡有三所中学,十七所小学。一费制实行后,一方面确实在一定程度上 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引起了一些应当预想到而没有预想到,或者已经预想到但是为了某些特殊的理由(比如应付上级的检查)而不顾后果的先予实施的问题,即目前拖欠教师的工资问题变得十分严重。农村教师的教学量很大(据了解某些老师要教两门以上的课程,虽然这种现象在农村学校中并不少见),工作是相当的繁重而辛苦,这样,教师的稳定性便随之而下降,很多老师到南方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另谋职业,在你们的调查中,居然有一所小学里最年轻的老师已经40岁。看来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教师年龄结构老化,也是这种改革后遗症的一种表象。
在改革之前,教育乱收费仅仅只是对农村孩子教育机会的一种限制,即如果交不起“乱收费”部分的学费就没有上学的机会,但是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那些交了“额外学费”的学生至少还有学上。但是改革之后,原有的靠“乱收费”搭建起来的学校一夜间失去了资金的来源,纷纷关门,最终导致农村的孩子们根本就没有学上。当然,你并不是说不应该改革,而是强调有关部门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改革措施的整体推进。中国农村的制度改革并不是用手术刀切瘤子,割完了事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资源的重组,是一种权利冲突制度妥协,是一种渐进式社会变迁。
在这里顺便要谈到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农村学生心态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考察,原本并不在你本次社会实践出行前所考虑的范围之内,而是属于“无心插柳”的问题。在你们和中学生互动交流的过程中,你们收集了很多的纸条。在这些纸条上,写满的是农村学生的心声。比如,有一个学生在纸条上写道:“学习的道路是坎坷不平的,失败是很平常的事情,一次失败,两次失败,我们可以对自己说:‘要愈挫愈奋’。但是,如果失败的次数太多,我们将很难去正确面对它,请问你们平常是怎样面对失败的呢?”还有的学生说:“我觉得我对学习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每次考试都失败了。我该怎么办呢?”“我们看到自己现在的成绩不是很理想,我们不是不自信,是不敢相信自己。现实的成绩让我们不敢去想考大学。面对这种心理,我们该怎么办?”也许作为清华学子的你并不理解某些学习上落后的同学的心理状态。作为清华学子,每一个人都是优秀者中的优秀者,你们很少经历过失败与挫折,因而不懂得如何面对。也许在你的谈话间所透露出来的某种高傲与不懈在不经意间就伤害了那些正在落后中痛苦挣扎的同学,哪怕这种高傲与不屑是一种作为习惯的流露和不经意间的坦白。面对这些还在高中苦海中寻觅的中学生们(尤其是像湖北这种高考大省的中学生),你们总是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傲然的站立在他们面前,以一种自以为平等的方式试图与他们进行贴心的交流和沟通。然而作为笑傲高考考场的你,是否曾经或者能够怀着一种平等的心情来面对这些学习中的后进者,面对者这些从来就没有成功过的同学,你们又怎么忍心(哪怕这种忍心表现为一种不经意间的流露)和他们大谈特谈成功和自信的经验呢?也许他们需要的是一次成功的感觉,哪怕是在一次简单的单词测试当中;也许我们的农村教师应当更加注重站在这些学习中弱势群体的背后,为他们提供一个获成功和自信的机会和平台。在这些经济落后地区的落后生的肩上,担负了太多的情感与责任。他们害怕高考成为他们心理崩溃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害怕自己辜负了父母那殷切的目光,他们的身上承受了家族的希望,他们同时又因为自己的碌碌无为而感到无限郁闷与懊恼。前不久的马加爵案件就是当代农村学生心里失衡问题的一个表象和切面,也许还有更多的具有非常态心理的农村落后孩子,等待着情绪的倾泻乃至爆发。如果这种爆发选择了某种不合理的途径,将给社会带来许多悲剧,同时也将摧毁他们自己的人生。

接下来的这一部分,你将结合你自身的专业来谈一谈你在这几天对于农村法治发展的一些见闻与感受,并就实践访谈中凸现的一些基层法制断片进行一些分析,试图用法律的语言为农村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的问题寻找一个所谓的“说法”。
2004年6月30日上午9点,你们清华法学院的一行9人来到了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的会议室,与这里的基层法官们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座谈。首先发话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的具有15年基层法院工作经验的民二庭庭长―――晏庭长。晏庭长的讲话总的来说可以简单地分为三个部分:
1、晏庭长指出作为学法律的大学生,参加工作的最大体会是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具有较大的差异。其差别主要是,学习法学理论时都感到枯燥无味,但在司法实践中恰恰相反。法律条文、分则并不困难。可是真正法律上的疑点和问题都需要运用法学理论来予以解释,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在工作中印象最深的是学习《民法通则》时出现了理论上的坎儿。总之,学法律的大学生日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真正体现自身水平的还是理论水平。
    2 、刚刚进入司法实践的大学毕业生只是一名普通工作者。如何体现自己的水平?晏庭长认为法律大学生应当开三门课。A、书法课。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书法功底很重要。B、语言、文字功底课。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如何才能将某个道理说得即简洁又清楚是考验一名法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学生进入实践,开始时候一般当书记员,但有很多人不适应,认为大材小用。我认为并非如此,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能力是一名法官、检察官必备的素质。C、演讲、口才功底。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交流时的语言表达能力、教育和解说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律大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体现。总的来说,并非在学校学习好就一定能在实践中做好。
    3、从学校走向社会,要尽快的培养起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社会是相当复杂的,特别是从事法律工作。要善于将复杂的社会纠纷通过运用自己的法学理论进行合理的解释,作出合乎社会情理的判决。并且在为人处世方面,要多向老法官等学习讨教,从生活中学习锻炼。
书本上的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还是实践中自己摸索的经验与知识积累。
接下来一个发言的是另一位民庭的庭长―――黄庭长。黄庭长并非法律科班出身,她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是通过函授,但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学的更多。
   
黄庭长谈到了一些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时间也搞得我们手足无措。她指出:在实践中,基层法院在实际操作上与法律规定差距很大。如证据规则的运用,法律规定有与当事人心理矛盾。三十天的举证时限,申请又可延长,而审判期限为六十天,时限上难以把握。开庭时间应在30天的举证时限后,但由于当事人法律素质欠缺,使之产生矛盾。证人出庭问题,实践中证人多不愿意与当事人对面。由此对方认为,证人没有出庭,证言不足采信。又如医疗事故处理问题,到底是按医疗事故处理还是按一般民事侵权处理,有时界限并不明晰。再如劳动争议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时限规定,而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如果没有特殊事由以申请仲裁时效为准。还例如仲裁费承担的问题。一般一裁终决,不服则诉至法院。此时原裁决不产生效力,此时仲裁费如何承担?法院没有依据进行处理,致使当事人负担。对于提起诉讼主体不符时(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但又对具体诉讼请求以缺乏依据来处理。
随后我们展开了互动式的交谈。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人出庭难的问题;2、鉴定结论适用上的问题;3、为什么农民较之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喜欢用“上访”的方式来解决;4、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如何在农村地区得以开展和实现;5、审判委员会的设置是否违背了基本的法理念?如果违背了,那是否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违背?6、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证明书的登记出现错误时,法院应当如何解决?
面对这么多的问题,你―――作为一个正在学习法律并自称喜欢关注中国问题的大学生―――应当怎样来面对挑战,又应当作出怎样的回应?面对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你认为这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法律运作上的问题,而是具有十分广阔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原因。据你和基层法官的对话中了解到,证人的出庭率在农村实在是少得可怜,有时甚至根本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这一方面是因为在中国文化中,“和”文化占有极其显赫的地位。加之我们的社会正处在由“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之中,而在农村,这种前进的步伐显得更加的缓慢。证人一方面考虑到如果出庭作证,则自己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第二方面,一个村里的乡亲们,平日生活中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站出来指证他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因此抱着这种不愿意得罪对方的心理,还是不说话的好。
接着你想来谈一谈关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农村适用的问题。在和基层法官聊天的过程之中,他们都表示面对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由于农民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而且在县基层法院的官司中真正请得起律师来代理案件的官司是少之又少。如果将所有的诉讼负担(主要包括书写法律文书、调查案件的事实、搜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相互询问等)都抛给当事人,势必导致案件的审理工作将无法开展,原告在诉讼中胜诉的比例将大大降低,从而会进一步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农民在法院由于取证、时效等等问题吃了闭门羹之后,将自动放弃司法解决问题的路径而寻求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这些方式中,私力救济和上访是出现得最多的两种。如果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问题,将极有可能诱发刑事犯罪,而这对于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农村司法救济的手段往往是农民们选择的最后救济手段 (当然这种救济是在以文明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范畴内言及),一旦这种救济被各种他们根本不适应,也不可能适应的程序与规则打破之后,他们必将选择一种最快的,也是最原始、最野蛮的救济方式来解决相互间的纠纷。当然如果不采取这种野蛮的方式,他们还可以选择上访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农民的上访可以分为诉讼后的上访和非诉上访两种。而在地方上评价一个法官处理案件水平的高低时,上访率又是一个考察的重要因素。如果由于对法官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满意而上访的次数太多,就说明法官的工作失职。法官要降低农民上访率,就必须亲自出动来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和搜集相关的证据,适当的时候还要单独的会见当事人。而这样一来又破坏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法基本原则。上级机关既要求下级法院开展并实施当事人主义,搞所谓的诉讼模式改革,又要求法官认真调查案件事实,减少农民上访次数。这实在是让基层法官们感到左右为难。
你刚刚谈到了你所关心的农民上访的问题,可是上面的文字仅仅只是对于那些因不满法院判决或裁定而上访的现象。除此之外,在农村可能出现得更多的是不经由司法程序而直接向上级党政机关上访的现象。这不禁在你的心中产生了一种疑惑―――为什么农民们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而更加愿意选择上访这种非合理程序化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呢?你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自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大量的法律、法规如潮水一般涌入人们的生活。这些所谓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其实很大的成分上并不是由中国本土资源构成,而更多的是一种外国法律制度的生硬移植。不少的“海归派”从海外求得“真经”,回国后充分的施展他们在国外喝的那点洋墨水,言必称马伯里诉麦迪迅或者O.J.辛普森案,而很少真正的考虑孙志刚案件、刘涌案件这些真正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的中国转型时期所出现的问题。这样的法律,使得已经习惯于“中国方式”生活的民众越来越看不懂中国的法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有的学者在呼唤程序正义,可是他们所言及的程序正义是符合美国国情和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程序正义,不是中国人所谓的程序正义。正如苏力教授的发问:“我们谈程序正义,到底应当将这个重音放在程序上还是应当放在正义上?” 作为中国人的习惯,我们从来不排斥程序正义的理念,我们觉得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虚假证据是应当排除的,但是通过非法手段(特别是这种非法手段在人们看来并不是那么非法的时候,如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进入当事人住所取证的行为)所取得的真实证据,作为中国人的习惯我们一般来说还是更愿意接受证据的合法性而忽略将其排除在证据之外的。因此,在我们的法律中充满了这样或那样的与民众基本社会道德情感不符合的实体或程序的规定,使得他们觉得在面对法律的时候是那样的茫然。法意与人心在这里被无情的割裂。法律不得违背基本的人情之常,便是良法的前提,更是法意贯通于人心,从而获得合法性的条件。法律的理性纵然永远是一种少数精英的职业理性,可是最后还不是要给人一个讲得通的“说法”才行吗? 可是,我们的有些法律正在一步一步地损害着社会民众的内心情感,使得他们有困难时宁愿选择类似于古代“拦轿告状”的方式上访,也不选择他们根本就搞不懂的法律来平服自己心中的创伤。我们应当生活在生活中,而不应当生活在一大堆复杂的逻辑思辨里??
其次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来自体制方面的问题。你一直以来都不太喜欢谈论关于体制方面的问题,因为在中国目前这种社会剧烈变革和观念转型的时期,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上升到“体制问题”的高度,然后发一些没有多大意义的牢骚。大谈体制问题,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这种看似理性和分析的方式其实是没有多少科学精神和研究价值的。就像所谓的辩证法一样,遇到问题总是说这个问题既是这样又是那样,到头来还是一点有价值和有见地的内容都没有。但是你还是不得不在这个问题上言及有关于中国的体制问题。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体制问题是那样的突出、那样的不得不说、那样的无可奈何。几乎这中间所有的问题都与现行的体制空缺有密切的联系。
导致上访现象的激增的原因,既有来自经济方面的也有来自社会方面的(这里出现既?也?并不是辩证法的论证方法,辩证法的论证中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是相对的,如既对立又统一。这里的既?也?是一种社会科学的分析思维,是一种多角度看问题的分析方法,一般是同向的)。在经济方面,体现为诉讼的成本远远高于上访的成本,而且在时间方面看来上访解决纠纷具有较好的时效性,而一旦问题进入诉讼,就意味着这将是一场“持久战”,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折磨。在体制方面,我国的法院并不具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性,并不能够通过自己的判决来否定民意机关的某些决定。相反,作为民意机关,时不时颁布一些行政命令来直接或间接的约束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案。从而形成了行政干预司法的非权力制衡的权力结构体系。因此,司法机关并不是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关,判决生效后并不具有既判力,加上种种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人们对于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日益降低,有时甚至失去信心。在中国,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就连法院也一直以来彰显着一股行政机关的味道。在本次社会实践中,你兴致勃勃地来到罗田县法院。与法官交流的会议室在四楼,当你上到二楼的时候,你看到的一幕使你的心情陡然变得沉重起来。在二楼的楼梯口上立着一面大镜子,是为了让每一位经过这里的法官整理衣服、端正形象用的。可是偏偏在这面镜子上写着“警容镜”三个大字。看来在中国基层的司法系统中,不管是法官自己还是广大民众还是将法官视为与公安民警一样的执法人员,“大盖帽”的形象一直以来都没有多大的改变。就连许多法官自己也认为自己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认清楚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所应当具有的品质。在这种行政大过司法的体制下,民众自然而然的会选择上访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上访无论从时效还是费用,从解决纠纷的确定性还是执行力上都要高于司法判决。由此农民上访现象的激增就不足为怪了。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设置的问题。你曾经在贺卫方老师的一本书上读到过一篇名为“法院的位置”的文章。文章中批判性地指出:审判委员会的设置是一种严重违背基本法理的行为。基于这篇文章的影响,一直以来你都对审判委员会不抱有认同的态度,甚至在你自己的论文中也引用贺文的观点对于审判委员会进行过批判。但是,当你自己真正下到基层司法系统,和当地的法官交流了各自经验之后,你的看法从此发生了一些转变,你认为审判委员会在中国的存在也许正是一种合理的体现。
要分析这一问题,你必须先要寻找一个合理的进路。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并且首先是一个政治学味道较重的问题,却首先是由法官们提出的,并且是伴随着一个法官职业群体的出现而实现的。因此,一般说来法官们对这个问题不仅理应更加敏感,而且由于“鞋子合不合适脚趾头最知道”的定理,他(她)们的感受也理应更为真切。因此,选择这一进路来分析这一问题有利于从一个较为客观的角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避免理想化模型建构判断标准中所诱发的强加于人的情形。
在访谈中他(她)们是这样说的:
    你问:关于审判委员会,学界存在两种看法:1、应取消,因为影响了司法公正。2、应维持,法官规避矛盾集中,使风险分担。不知你们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晏庭长:我国目前司法体制下的审判委员会必须存在。英美法系司法独立,法官可以严格依法公正判决。而我国体制下,有人认为,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承担责任的机构。但我的意见有异,其职责:1、处理案件中的具体问题。2、讨论疑难案件的法律运用。
    实际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需要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来加以解决。现有法官素质不高,仍需通过审委会讨论来使疑难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处理。另外,其存在有利于排除党政机关对司法公正的干预,但如果单靠法官排除干扰,其力量不够。
    你问:其存在是否会有负面影响?如审委会干涉法官审案?
    晏庭长:如果法官作公正判决,审委会能够通过和支持。实践中审委会很少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主审法官不能把握,才需提交讨论。如果法官认为自己审判公正合法,则不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因此,法院希望法官素质更高,提倡有能力的法官自己签发文书。
    黄庭长:有很多法院已实行审判长制度。
    晏庭长:调解书庭长都可以签发,其措辞文笔对于法官的素质要求更高了。
在你与法官(此处的法官也包括你在全国各地见到的许多基层法官)的交流过程中,他们一致――并不是几乎一致――地认为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他们认为:第一,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一律实行法官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多数法官决定,太容易造成司法腐败或司法不公;第二,审判委员会在某些地方已经起到了或有可能进一步起到在一个辖区内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法官职业素质的作用;第三,审判委员会在现行中国国情下的存在是合理的。目前中国的司法体系当中,非科班出身率还相当的高,许多法官处理一般案件的过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正如晏庭长所说,一旦遇到疑难案件,许多法官就难以运用法律分析的方法来解决实际的疑难问题。因此,当他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时经常会去请教审判委员会,并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得出一个合理的意见。第四,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现阶段条件所限,司法改革只能以人事集权的职业终身制作为培养法官的基本方式,以迅速提高科班出身者的比例作为改进审判质量的捷径,所以法官的年轻化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中国司法机构的特征。 如此年轻的法官队伍如何能取得民众的广泛信任将受到质疑。因此,审判委员会的保留在一定的时间维度看来,还是具有其价值的。第五个原因可能是最能体现中国本土问题的原因。为了更好的说明这种本土价值,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司法机构是如何运作的。在美国司法中,真正进入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往往有、而刑事案件必定有陪审团。陪审团决定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某人有罪,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量;法官仅仅就法律争议作出决定。因此,陪审团分担了案件的决定权,这好像是剥夺了法官的权力,但同时也使得美国法官所要承担的决策风险分散了。在中国,初审法官垄断了对于案件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判断,由此便承担了更大的风险。那么审判委员会存在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就在于法官可以以此来抵制人情和保护自己。设想一下,中国的基层法院一般都设在县城里,一个县也就几十万人,而法官们基本上都是本县城的“土著”,就算不是“土著”居民的,来了之后也难免陷入各种复杂纠结的关系网络之中。县城里几乎人人都是熟人,或熟人的熟人,更何况这些身居要职的法官们。所以一旦案件中充满了各种说客,各种难以放下的情感的时候,法官们往往陷入困境和疑惑。在学术界,面对一个问题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相互发生抵触和冲突时,有的学者提出了采取法益衡量说――难道此处采关系衡量说不成?显然,如果既要解决案件争议的问题,得出公平正义的结论,又要不得罪身边的朋友熟人,这时审判委员会就起到了屏蔽熟人的作用。因此,法官们常常会对那些说客或送礼、而又不愿意公开得罪的人说:“这个案件是要上审判委员会的,我做不了主”之类的话来予以拒绝。要是这人实在是得罪不起(比如县里的领导)那么他们会比较含蓄的说:“这个案件恐怕最后还是要看审判委员会的统一意见”,这样既使得法官们在关系网的束缚中得以解脱,又在另一个方面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看来这种制度还是具有其存在理由的。

在罗田县匡河乡的几天里,你们和匡河乡干部进行了座谈、到张家河村走访了农户,通过这些所见所闻,对这里的经济、社会、农村状况有了大体的了解。
匡河乡是2003年由石桥铺镇等三个镇合并而成。全乡有50个村,其中有33个库区村,共487个村民小组。全乡共有人口66000左右,居全县第一。全乡面积193.5平方公里,居全县第二,共有38000亩耕地,水田3400亩。全乡地势北高南低,乡中有海拔729米的观音山,是当地佛教圣地。
匡河乡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民农业税(当年152万元左右)、国税(45万元)、地税(70万元)、工商税(60-70万元),财政收入不足。财政支出以老师的工资为主(这是乡干部的说法,也许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可是老师工资拖欠的问题却非常严重的存在着,这其中一定另有其他的深层原因,你们不方便问的,也就这么带过吧。
整个匡河乡的经济以板栗种植、外出打工、招商引资为三大支柱。
罗田县是板栗种植的大县,板栗在匡河乡也是主要经济作物。匡河乡以板栗、蚕桑、水产为主要农业收入来源。其中板栗种植面积是2万5千亩,年产量是400万斤。板栗的销售情况在92、93年比较好,但这些年由于种植面积扩大、其他地方板栗种植逐渐多了起来,销售情况不太好。板栗的销售以个人销售为主,深加工不多,在深加工企业中,招商引资的企业占很大一部分。政府在板栗种植中起政策指导作用,主要是在罗田和其他地方设立销售点、推广宣传、开拓外省销售市场、招商引资(对板栗进行深加工)。罗田板栗很有名,但是匡河乃至罗田的经济并没有因此而发展得很好,罗田仍然是全国贫困县。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里处于山区,交通相对不方便,而板栗又不易于保存,同时,板栗的种植仍然是以户为主,深加工工厂不多,这些都是板栗没有给当地带来很好的效益的原因。
匡河的经济很突出的是打工经济,这和罗田县整体的情况是相同的。外出打工人员带来的收入占全乡年收入的很大比重。罗田县自92年以后外出打工的人员明显增加。整个县有45万人在外打工,匡河乡有5万人在外打工。其中以广东、上海、山东、浙江为主。打工人员多是青壮年劳力,其中年轻女性也占有很大比重。打工人员多为建筑工人、做苦力、做保姆。外出打工是因为在家种田收入很低,难以解决孩子教育费用、家人医疗费用。在粮食方面,虽然有很多人外出打工,但是粮食能够自给自足。
另外,全乡的经济发展还有一个特点即招商引资。因为财政收入不足,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所以引进外地的资金在全乡的经济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例如,板栗深加工企业、缫丝厂。但是这种招商引资的规模还非常的狭小,并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大范围资金输入。因此,县领导在全县的大会上也一再强调一定要下大力气搞好明年的全县招商引资活动。只是希望这种招商的力度来得更加的猛烈。
除了经济以外,你们还了解到了这里的教育、治安、金融、医疗的大体情况。
罗田、匡河都很重视教育。现在的学校实行一费制,学生的负担降低了,但是学校的收入也因此减少了,老师的工资也比以前有所降低,学校在教育设施、软硬件上的投入也相应的减少了很多,教育质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因为外出打工的父母比较多,所以对孩子的教育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这些在上文中已经展开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此不多赘。
匡河乡的治安环境比较好,治安调解延伸至户,每十户就有一个调解员,每个村都有治保主任、调解主任。但是,因为外出打工父母多,青少年的教育受到了影响,其犯罪率在今年有所上升。在农村金融方面,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很大。信用社采取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信用好的客户不需要抵押便可以贷款。在业务方面,小额贷款现象很多,占信用社贷款的大部分,另外还有部分商业贷款。在医疗方面,医疗费用是农民财力支出的很大部分,全乡共有三所医院,农民没有医疗保险。许多人得了病没有钱去医院看病,只有“乖乖地”坐在家里等死。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必将激化社会矛盾,造成农村社会的诸多不稳定。
谈到这里,你似乎发现你上面所言及的内容都只是停留在无数个片断之上,并没有构成一幅活动的农村社会与经济场景―――怎么办?其实这样叙述的原因正在于中国的农村问题并不是用一两句看似精辟的话语就可以概括的,而是由无数的断片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因为山里没有很好的自然资源(罗田县没有大河,缺乏水资源,导致没有自己的大型工业;本身又深居内陆,没有东部地区的海域资源;加上周边多为贫困地区,而雄伟的大别山又阻隔了交通运输),从而导致在先天上就已经处于经济发展的劣势地位。另一方面,一大批的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为东部地区的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而驻守家乡的几乎全是老人和小孩,因此在当地发展工业是难上加难。外出打工仔的血汗钱除了自己的开销以外,寄回家中的钱几乎都用在自家孩子的教育开支上,有的家庭有几个孩子,这种费用的负担就更加苦不堪言。好不容易将孩子培养到大学,却几乎没有一个回到家乡来奉献自己的知识与才干的,顶多也只是带动家族的经济发展。但是如果儿子在外“混”得再好一点的,就会将自己的父母接到城里去住,将自己的兄弟姐妹通过各种人事关系安排在城市中各种不同的职业领域,然后完全脱离自己的家乡。总之,穷―――就这么穷到底!
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并非易事,这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努力。一方面,国家的农业政策应当想尽办法为农民增收,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让他们(她们)能够留在农村(特别是那些对发展生产很重要的农村年轻劳动力)。另一方面,当地应当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并通过科技手段增加附着在传统农业经济上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使得原始的仅卖6-8元一斤的板栗可以通过深加工后卖到两倍甚至三倍的价钱。另外积极发展薄刀峰和天堂寨的旅游资源也是一条可行之路。发展旅游资源一方面应当多做广告,极力的推销自己,让自己名满天下。然后要学会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旅游文化。在这一点上,罗田县应当学习张家界市的做法―――游客不仅仅是欣赏张家界的美景,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当地独特的苗族和土家族文化。
但是,不管这些办法也好,思路也好,最终决定罗田人民命运的还是罗田人民自己。在谈及中国农村问题的时候,你一直以来的观点都是在各方协助的基础上,依靠农民自救。从来不要期待什么救世主,也不要期待神仙、皇帝。因为只要一个人站出来说我带领大家一起致富,就有可能是经济诈骗,或是腐败的源起。凡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一方面是靠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另一方面更是靠当地人兢兢业业的苦干实干才发家致富的。上海是这样,深圳是这样,浙江的某些地区亦是这样,相信罗田人民将来也会是这样!

    也许实践的总结到这里应该也必须打住了,因为继续写下去对于拙文的观者和你本人来说也许都是一种无情的摧残。你在这次实践活动中结识了8个同舟共济的朋友,说得更加真切一些是8个患难与共的兄弟姐妹。你是一个生活在海边的渔夫,在一次充满了狂风暴雨的出航后虽然一无所获却打捞上一盏神灯。神灯里的精灵告诉你,因为你的诚恳和执着换来了人间最珍贵的礼物―――友谊,剩下的就是用一生的情感来细心呵护、慢慢享用。
除了最为珍贵的友谊外,你还是奢望谈一谈有关于中国现代农村的问题,哪怕这种理解完全是胡说八道。虽然凡尔哈伦说:“所有的道路都通向城市??”,但是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却更加吸引了你的眼球。中国的农村问题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并非用简单的逻辑演绎就能够得到翔实的答案。也许置身于其中的你根本就没有确定的方向,只是有如鲁迅笔下的“过客”,只知道要到一个叫做“前面”的地方去,不知是茫然,还是必然。中国农村的问题是难以用简单的话语予以勾勒的,其间充满了各种矛与盾的纠葛,诉说着中国农村不尽的无可奈何。置身其中,犹如暗夜,狂风卷起的巨浪将孤独的白帆吞没,使你觅不着希望的方向;又犹如白昼,强烈的日光炙烤着干涸的黄土地,没有水源,没有生命,只有叹息后的沮丧。然而你还是这样执着地追求着,希望通过你的分析与讨论试图改变一点什么,哪怕这些只是徒劳,只是幼稚,只能用来当作人们饭后的笑料。
    你思考问题的进路是中国的具体问题。并且十分欣赏苏力教授的基本立场,即真正的规则与法律是从一个民族的实践中生长出来的,而不可能是一纸文字规定出来的,因此你呼唤应当更加关注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诸多问题。你是一个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在这篇关于中国农村问题的文章中,你总是习惯性的使用“也许”二字,因为你相信“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任何都不那么确信其正确”。 你知道你的分析与概括并非是确定的或是正确的,不确定不仅仅因为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礼崩乐坏”的转型时期,而且因为你所勾勒的-――农村的社会具体问题和改革的制度进路―――只是“也许正在发生”。
    改革的启动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如何做到改革配套措施的全面整体跟上以及如何应对改革后出现的种种新的社会问题。这正如牧师的宣告,婚礼的狂欢都只是婚姻的法定开始;真正的婚姻只是一个长期的因此势必平凡而艰难的相濡以沫的过程。
    最后,你希望用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篇语来结束你的文章。
    那是最美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都在奔向天堂,我们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
    美丽而悲情的岁月逝去,图留依稀的残片和几许生命力极强的野草。至于往昔征战的具像,独有断章的空灵,已觅不见方向。
茫然中你听见有人在轻声地问:
   “你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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