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9: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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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广东省湛江无业人员梁永信从昆明往湛江运输海洛因1206.4克,7月10日,被告人梁永信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08年5月15日,出生于1959年11月的广东省湛江无业人员梁永信雇用李化(化名,同案被告人,已宣告无罪)为其驾驶丰田轿车从广东省湛江市出发,于次日到达昆明市后从毒贩处取得毒品,藏匿于轿车副驾驶位的脚垫下,由李化驾车当晚返回湛江市。同月17日中午1点行至324线云南罗平金鸡收费站时,被缉毒民警查获海洛因1206.4克。
  2008年11月1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今年2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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